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整治情况

索 引 号:640100-114/2020-00106 发布日期:2020-04-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水、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发〔2020〕18号)中《2020年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精神,全面做好2020年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特制定《2020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银川市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可控,特制定2020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过实施市政及建筑工地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采取强有力的管控措施,有效解决市辖三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范围

银川市辖三区在建房建、市政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2020年5月,结合春季开(复)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根据《关于银川市2020年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市辖三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检查工作,市行管处组织各检查组依据监督计划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并对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六个标准化”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系统的,一律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配合辖区开展裸露空地、堆土治理工作,有计划的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重对建筑工地围挡、物料堆放、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清运及裸土覆盖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开展建筑工地“冬防”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对不符合冬季施工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督促企业做好冬季施工各项要求,完善扬尘治理措施,停工前要安排做好裸土覆盖、降尘抑尘等工作。

(四)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力争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60%,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执行65%的节能标准达到100%。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建筑领域节能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备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防治任务书,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建立健全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在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分局、综合执法局开展专项检查。

(三)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市建筑行业管理处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标准化”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情况。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检查监管责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以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处各类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企业、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诚信扣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等措施。

(四)加快在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所有在建工地于今年6月前做到应接必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在建工地现场管理水平,积极申请市财政、环保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仪并接入“银川市智慧工地监控系统”的工地给予补贴。

(五)加强建筑工地堆土排查,形成台账,严禁企业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做到源头管理、运输治理,配合辖区开展裸露空地治理工作。

(六)做好秋冬季扬尘防治差异化管控。秋冬季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要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建筑工地围挡、物料堆放、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清运及裸露土地绿化固化等措施落实到位。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按照方案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任务分工,确保将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实际,对所负责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明确责任。坚持领导巡查、现场督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巩固。既要立足当前,打赢蓝天保卫战,又要着眼长远,坚持常态化管理模式,加强对整改情况检查巡查,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