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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21-00010 发布日期:2021-02-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 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1年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 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现场防控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冬季停工等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安全隐患,夯实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就做好2021年银川市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达到“六个一律”要求的不得开复工,即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一律不得开复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农民工实名制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企业培训教育未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2、各企业应积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50号),从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制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到岗时间应为合同约定天数且不少于22天,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累计超过4小时即为有效出勤。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的,不得擅自开复工。

3、各企业应严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相关学习,并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各项目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5、各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宁夏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9〕28号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工程开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各企业、项目部要认真结合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类型和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强调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切忌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其安全操作行为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三)全面开展开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

1、工程开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本企业所属建筑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加强塔吊、人货电梯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限位、人脸识别系统保险装置等检查,并采取合理有效硬防护措施,杜绝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要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施工现场的各部位、角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改,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夯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深入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工人宿舍、食堂、仓库的消防管理,检查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畅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存放等有关情况,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3、要加强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食堂启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严格控制工作流程,落实防蚊、蝇措施,日常采购食材应有可追溯票据,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二、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对于拟进场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进行详细的摸排登记造册。对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后来(返)银人员,在社区指导、管理下严格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实2次核酸检测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银人员,严格落实查验3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项目必须保障充足的口罩、手套、测温仪、消毒液等物资,确保项目开复工后能够落实防疫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只设置一个出入口通行。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人员聚集场所,每天不得低于两次消毒并做好消毒台账。施工现场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企业要认真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要求,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率达到100%。为了做好2021年“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审认定工作,各企业应在春季开复工时做好申报工作,在开复工同期提交《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届时我局将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情况,通过日常阶段性评审、综合复审、公开公示完成认定工作。

四、大力推进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快推进银川市建筑施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施工管理深度融合,全市在建工地必须按照自治区《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 规范要求,严格落实“银川市智慧工地监控系统”安装对接工作。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塔吊黑匣子系统接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智慧工地监控平台。实名制考勤系统接入住建厅平台,并将数据转送行管处智慧工地平台。监控及考勤数据未实时上传的,不得擅自开复工。

五、严格落实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强化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从开复工阶段杜绝欠薪案件的发生。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实名制通道管理工作,严抓考勤打卡。我局将每月对项目上传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对问题项目参建企业及个人进行扣分处理。

六、不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

各企业要服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局,不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春季大风天气较多,易产生扬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物料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项目需在围挡、外架、塔吊等部位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与智慧工地扬尘监测系统连接,做到扬尘报警时自动开启降尘。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应明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因地制宜做好场地排水、绿化美化等环境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住建厅文件要求,3月15日前禁止各类土石方作业。

七、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建筑工地围挡要采用绿植围挡,围挡安装要牢固、美观、整洁。围挡公益广告要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垃圾分类等文明城市内容,并配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标识,图文并茂,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50%(文字展示留白处算面积)。公益广告无破损、脱落,规范使用宣传用语、无错别字等现象,围挡周边环境整洁;项目安排确定专职文明督导员对围挡、公益广告破损,工地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差,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督导,立查立改。

八、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

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新开工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续建项目在今年开复工必须按照《关于在银川市房屋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外架钢板网防护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139号)有关要求,及时安装外架钢板网加强现场防护。对未按要求使用外架钢板网的项目,取消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优秀等次、项目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等评优选先的资格。

九、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创建工作

(一)项目部临时党支部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加强项目管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化解信访矛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在银川市建设行业中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加强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银建行党发〔2016〕48号)文件要求,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都应当成立党支部。项目部临时党支部由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方参建主体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工党员组成。新建、续建的建筑施工项目部应按要求摸排党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资料上报至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执法监察大队。

(二)2020年度银川市“平安工地”申报工作。为深入推进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平安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平安银川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平安银川组〔2020〕4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要积极开展2020年度银川市“平安工地”申报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十、严格落实复工前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在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自检后,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形成复工报告,并于工程开复工前3天,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现场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建党100周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请各单位、各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本年度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将对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开复工要求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查处,综合运用诚信扣分、媒体曝光、“黑名单”等管理手段严肃处理。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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