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双随机一公开”

索 引 号:640100-114/2021-00145 发布日期:2021-10-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开展2021年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2021年度银川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业监管,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执法抽查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行政执法部门间相互联动,整体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水平和能力。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018日至10月28日。

三、检查范围及比例

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聘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市场主体名单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总数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取(不含自治区住建厅、市场监管厅本年度监督抽查已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执法检查人员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取2名,检查外聘专家2021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抽取3名

四、检查方式

一是现场实地检查:实验室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过程、原始记录等;

二是查阅资料:查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人员能力和培训、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检验检测活动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有关情况的资料。

五、检查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

六、检查内容

(一)住建部门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并在相应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各检测机构的工程检测报告规范化管理情况,是否遵照执行《宁夏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编制导则》(DB64/1685-2020);现场实体检测报告附照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系统软件应用维护及数据上传更新情况情况;

3.检测机构对《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8)附录C主要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和附录D现场检测项目与取样规定的执行情况;见证取样检测程序执行情况,建筑材料现场见证取样二维码系统使用情况;

4.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随意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或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情况;检测数据未及时进行上传;检测报告无二维码防伪标识;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没有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不连续,存在随意抽撤、涂改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场地、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超出资质认定核准项目范围开展检验检测;

3.检验设备是否通过计量检定、校准;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掌握检验规程,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合,是否存在漏检、伪造检验数据;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5.制度是否完善,运行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要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测单位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准备好营业执照、CMA资质证、检测资质能力附表、自查表、分级评价及分类监管备案表、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档案资料备查。

(二)加强职责监管。检测机构要重视自查效果,按照《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4)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应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三)加强结果公示。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分别填写《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件1)和《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附件2),核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依据程序及时将核查结果和处罚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归集到企业名下,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守工作纪律。参加专项检查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帅  6899850

电子邮箱:ycszjjxfk@163.com

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王梅  5069588

电子邮箱:ycsjlk@163.com

附件:1.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2.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3.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