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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035 发布日期:2015-08-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自治区十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答复

关于自治区十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彭晓川委员提出的关于绘制银川市地下危险管网地图并成立运营机构的提案收悉,该建议为多部门联办件。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于2015年5月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指定城乡建设处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2015年6月-8月电话联系了彭晓川委员,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改善我市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在地下管线管理、相关规划编制等方面做了工作。 

  一、开展银川市地下管线普查。2014年国家住建部、工信部、安监总局、能源局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普查,2015年年底前完成普查经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实施。 

  自治区政府近期编制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成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电、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建立数字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 

  同时,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按照“管线齐全、管位准确、使用便捷、统筹维护”的要求,同步普查、同步建库,做好信息收集和数字平台开发,建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数字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更新、维护机制,紧跟建设发展步伐,做好新建、改建项目数据的实时录入、补充和完善,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紧密结合,共享数据成果,有效指导、有序控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地下管线建设。2015年年底,设市城市与管线普查同步完成的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6月底前,所有县城完成信息系统建设。 

  结合此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我市将完善地下管线数据资料的收集,形成完整的地下管线图纸,并建立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电子数据。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编制工作。在《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已将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包含在内,并要求各管线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包括:《银川市城市公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银川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银川市城市供热规划》、《银川市城市供电规划》,《银川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银川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等。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宁夏通信管理局将组织编制通信管道、通信光(电)缆、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管线的专项规划; 目前,《银川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银川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银川市城市供电规划》、《银川市城市供热规划》均已编制完成;《银川市城市给水专项规划》、《银川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正由银川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市规划局已于今年开始组织编制《银川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三、完善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资料。结合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地下输油输气管线安全的通知,市规划局从2013年12月起,对银川市境内的输油、输气管线进行了测绘,测绘管线包括银川—石嘴山天然气管、银川—乌海焦油煤气管线、长宁天然气输气管线、银川—巴彦淖尔输油管线、银川—中卫输油管线,基本掌握了我市输油输气管线数据,对今后的规划、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数据。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地下管线管理。一是根据市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与各管线单位对接,确保各管线顺利铺设一次入地。二是在道路工程施工前,与市规划部门组织各管线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对市规划局提供的管线位置进行现场确认,确保地下管线与道路施工建设,避免“拉链马路”的产生。三是市规划部门要求供电部门在新建110KV变电站及110KV输电线路时,同步设计变电站进出线和输电线路的电缆沟,确保1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全部入地敷设。四是根据各管线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经审核确认线位符合规划条件的,市规划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为管线单位开具放线通知单,并对批准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进行跟踪监察。各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工程覆土前,必须经过市勘察测绘院进行管线竣工测量,确保各管线地理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在地下管线进行竣工验收前,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银川勘察测绘院取得规划竣工核实报告后,方可申请地下管线竣工验收。五是要求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图纸前,必须对现状地形及地下管道进行测量,在取得测量成果后,以测绘成果为依据设计施工图。六是要求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九十日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以便有据可依,有图可查,如不移交档案的,市规划部门将不予提供新建管线线位,并停止放线、验线工作。七是由市规划部门实施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由市勘察测绘院采用竣工测量、定期补探补测的方式,及时更新地下管线的数据信息。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借鉴并采纳社会民众建议,大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城市建设事业更好更快的为群众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林琳      6899862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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