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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270 发布日期:2015-08-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6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68号提案的答复

吴战民、尹树高、丁华兵、施新其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提到的有关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关注并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您的建议和意见对于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借鉴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物业服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我市物业服务业虽然取得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物业监管体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尽规范、服务水平不高、行业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并结合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提出了今后扶持和加快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些思路。 

  一、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综合协调”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健全市住建局行业管理、各区政府属地负责、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有效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共同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 

  二、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控制行业准入和加速市场竞争,淘汰经营不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差和承担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健全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日常考核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档案;开展群众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将量化考核成绩与企业资质、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 

  (三)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项目承接验收制度,减少建设单位开发遗留问题,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 

  三、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升级,创优争先。研究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引导、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示范、省优项目,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保持项目经理工作相对稳定性;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联合市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培养满足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强化物业管理正面宣传引导,开辟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系列报道,树立典型、解读政策,客观公正报道物业服务纠纷,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努力营造和谐物管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物业服务市场化价格机制 

  (一)对保障性住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等无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服务的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重新调整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每三年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和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五、完善相关扶持补贴政策 

  (一)给予税费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代付款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相应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所耗用水、用电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居民收取的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实行单独核算,按实列支的,可视同代收代付费用暂不征收营业税。对物业服务企业征求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主要用于物业服务管理补贴和奖励。 

  (二)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住宅小区绿化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三)给予劳动用工支持。对招用下岗失业4050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经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加大物业服务争优创先奖励力度,通过以奖代补,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获得银川市级、省级、建设部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综合考评取得前十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彰,对取得前5名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6-10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由三级升为二级、二级升为一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扩大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道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可按照《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先行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七、促进物业服务费收缴率的提高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住宅小区内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细致认真地做好物业服务费收缴、催缴工作。探索实行物业服务费代扣代缴机制。 

  (二)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率先垂范,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关爱低保、特困家庭,业主凭低保、特困证明,经公示后,可免交物业服务费用。 

  (三)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居民,由居(业)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研究,录入政府诚信系统,在银行信贷、用工招工、低保养老等方面记入不良记录。 

  (四)建立物业服务费收缴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实行集中快办程序,倡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收缴物业服务费。 

  (五)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业主应当向产权交易部门出具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 

  八、加强老旧小区和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 

  (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为县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对老旧小区实行以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活动。具体服务标准参照市住建局制定的准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 

  三区政府也可以辖区为单位各自成立一家物业公司对老旧小区实行统一管理,各辖区依托街道设立分公司,将辖区范围内各小区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整合,统一调配,降低管理费用,实现专业化管理。 

  (二)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居民缴纳和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市、区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月-0.2元/㎡.月之间,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住建局做好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和指导,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费用的拨付。 

    

  联系人及电话:王玫   13995088892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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