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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248 发布日期:2015-08-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银川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和科学规划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到的有关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关注并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各位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对于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借鉴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落实。 

  根据我市行政职权划分情况,第一,私搭乱建管理权隶属于城管局,业主如发现小区内有私搭乱建行为,可自行或通过物业公司及时反馈给城管部门进行查处。第二,根据《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明确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目前,此项工作金凤区、西夏区物业管理机构均设置在辖区城管局,市住建局作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三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要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做好私搭乱建的宣传和查处工作。第三,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管理工作,我局于2013年6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在办理开发项目物业前期、交付手续时填写物业用房登记和交付备案表,由交易中心在预售和产权登记时协助把关。此项管理措施保证了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到位。在后期物业管理当中,我们也加大查处力度,如发现物业公司有擅自变更物业用房用途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马雨婷    6899972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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