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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276 发布日期:2015-09-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孟仿英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环保局和银川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办理。我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闫军、邢波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2015年8月26日电话联系孟仿英代表,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定了《2015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成立了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4个100%”工作目标,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要求各责任部门将工地扬尘控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 2015年我局拟对46台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拆除并网,以及62处、71台供热燃煤茶浴炉的拆除并网任务。为保障重点任务能顺利完成,我局自2015年年初开始,组织人员对市辖三区燃煤锅炉、茶浴炉拆除后,供热接入何处、管道如何布置等问题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排和洽谈工作。制定了《银川市2015-2016年燃煤锅炉拆除并网实施方案》,并联合环保、规划部门向相关供热企业下发了《关于银川市2015年“蓝天工程”拆除燃煤小锅炉的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主要职责,保障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建筑工地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结合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任务落实。今年上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目前正在开展银川市在建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要求全市所有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工期内扬尘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工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市行管处各执法中队建立所管辖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档案;要求各施工企业严格按照《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设置围墙封闭施工,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出入口道路,出入口安装使用标准化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专人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同时对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要采取喷洒扬尘抑制剂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对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水措施。 

  3月份我局还对全市17处裸露堆场进行了调查与整治,5月份再次对全市在建工地堆土及非在建工地裸露堆场进行了摸底排查,对于属于在建工地的裸露堆场已要求建设施工单位限期覆盖,逐一销号。对于非在建工地的非在建工地堆土或建筑垃圾摸排情况已转相关部门处理。每逢5级以上(含)大风或下雨天气,通过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各建设项目做好扬尘控制工作,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裸露土地覆网防尘。 

  三、重视供热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热电联产 

  为适应美丽银川城市建设的需要,实现供热系统节能减排,在整合供热资源,拆除燃煤锅炉的基础之上,积极推进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热电一厂二期、热电三厂工程,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二期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中心建设,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燃气供热比例。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2012-2020年)》,2015年积极推进西夏热电二期扩建项目的实施。同时,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改用地源热泵、电、清洁煤、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采暖。严格执行《银川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内,禁止审批新建燃煤锅炉。大幅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提高城市中心城区供热安全保障性。 

  四、加强节能减排政策宣传,加大扬尘处罚力度 

  为顺利完成银川市2015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强供热企业、施工单位以及广大群众对燃煤锅炉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我局积极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加大燃煤污染控制、节能减排、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以及2015年燃煤锅炉拆除并网等工作安排情况的宣传与介绍,通过局投诉中心6899998热线电话,及时将居民反映燃煤锅炉拆除、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做好扬尘控制等情况进行整理与反馈。将施工现场土方管理、扬尘控制和车辆出场清洗检查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市行管处各执法中队每周至少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一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纠正和处罚。对建设工程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因扬尘污染等原因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受到两次全面停工整改的列入C类工程,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随时跟踪督查,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对于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及“4个100%”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函告建设单位暂缓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借鉴并采纳社会民众建议,大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闫军    6899837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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