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161 发布日期:2015-09-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67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67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小区业主和住户合法权益”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由我局承办。我局在接到代表的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办理过程中,于2015年8月电话与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将我局搜集、了解的情况于9月当面告知了该委员会的马主任,同时征求了对提案办理的意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房合同签的是‘大衣’,拿到手的房却是‘内衣’”。我局对该提案进行了仔细研究和阅读,后又对该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就提出的面积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1、海亮国际社区的行政管辖权属于贺兰县,所有的交付备案手续和相关手续都在贺兰县办理。 

  2、该公司委托测算房屋面积的银川徕润达测绘公司为私人公司,没有专门的审核监督部门,在测算海亮国际社区时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房产测量规范》不得而知。只有相关部门调取该公司的房产测量报告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实地复核才能得出结论。 

  3、提案中提到的公摊系数“远远高于银川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公摊系数”。据我中心了解,银川市从未公布过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指标。因为,公摊面积是根据房屋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等相关功能而定的,每个楼的设计和使用功能不同,公摊面积肯定也不同。所以,从国家法规层面及测绘专业技术标准上考虑公摊系数的指标也是无法规定的。 

  二、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提出的“随意更改房屋用途和设计方案,不顾民族感情,践踏法律尊严”。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1、基本情况 

  馨和苑小区占地面积229.2亩,东西长515.4米,南北宽263.5米,规划建筑面积255374.3平方米,住户1800户,由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丰房地产)开发建设。按照规划主管部门2008年批准的总体规划,馨和苑小区分三期开发建设。目前,除小区西南角仍有一幢综合楼尚未建成外,其他建筑物已建设完成。 

  2、物业管理用房情况 

  (1)根据市规划局2008年审查批准的馨和苑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的设计要求,该小区物业服务用房规划配置于小区南门东侧30号楼三层,建筑面积910.81平方米。该委员反映的馨和苑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更改为宁浙汇餐厅的提案,经调查,宁浙汇餐厅使用的楼宇位于小区南门的西侧1号楼,该楼原规划设计为商场、会所。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予以明确规定,但对于商场、会所等房屋性质变更的,未作明确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李锦军    6899923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