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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21161 发布日期:2017-08-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海军代表: 

  王海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棚户区改造各项政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承办。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于8月9日约见了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之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李江峰负责办理落实。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董建华副秘书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自2009年起开始实施棚户区工作,为全面推进棚改,制定了十二五和2015-2017年棚改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稳步实施。同时为做好今后棚改工作,本年度我市经三区摸底调查,初步确定了2018-2020年棚改计划,计划再实施改造1.9万套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市于2009年成立银川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住房保障工作。各年度计划均于上年度确定,棚改实施单位提前启动前期工作,对于属于棚改项目国土、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均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确保项目尽快实施。自2015年起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我市每月均组织国土、财政、发改、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棚改项目进行巡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全力推进项目。 

  在棚改资金筹措方面,根据中央财政政策调整,自2016年起我市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且国有土地的棚改项目均通过货币化方式予以安置,原则不再新建安置区。对于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改项目我市按照“自求平衡”的原则予以实施,按照财政相关政策目前政府无法向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积极给予争取中央补助、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式引导参与。在具体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目前我市大部分待改造的棚户区属无法平衡的项目,此类项目均由政府直接实施,如银行学校、化工厂、北寺巷等项目,资金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同时,自2015年开始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来,已有西夏区二毛、三毛厂家属区、亚麻小区、解放西街片区等棚改项目成功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企业实施的项目今后可以通过国家建设基金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后对接国开行和农发行进行融资。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棚改政策,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利用好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购买服务政策解决资金瓶颈,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鼓励居民选择存量住房安置,改善居民住房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李江峰        15209586927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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