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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21219 发布日期:2017-07-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委员: 

  提出的关于取消实体企业用气、暖接入增容费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办。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5日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18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董建华副秘书长和刘鹏局长审核同意,该提案办理情况现答复如下: 

  银川市供热主要以燃煤锅炉房为主,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为辅。银川市供热工程建设由供热单位自行投资,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供热单位自筹、向用热人收取供热增容费。我市的供热增容费收费标准是1997年制定的,为每平米40元(只包含锅炉房及锅炉房外5米供热管道,而5米以外的供热管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结算),因供热增容费收费标准偏低,供热成本倒挂导致的供热企业缺少建设资金造成我市集中供热现状问题较多。2012年,我市供热增容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为经营性收费,随着近年来人工、材料、燃煤燃气价格等费用的进一步上涨,供热单位成本加大,供热企业对增容费的现行收费标准颇有异议,多次提出增容费收费标准过低,建议调整。 

  我市燃煤锅炉房多,锅炉单台容量小,扩容能力低、中小燃煤锅炉房污染严重、燃煤锅炉房整合难度大、供热成本与热价倒挂,加之燃煤、燃气气价逐年上涨,致使供热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亏损经营的情况多有发生。增容费作为供热企业筹措建设供热设施设备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供热单位正常运行,正常经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实现“碧水蓝天,明媚银川”,治理环境污染,我市开展了燃煤小锅炉的拆除整合工作。拆除时均需向并网单位支付并网增容费,以确保并网单位的正常供热设施设备的后续建设。经调研,北方实行集中供热的城市中,诸如天津、青岛、大连等地,现今供热增容费(集中供热配套建设费)基本在70-100元/㎡左右,且只负责热源部分的建设及维护。而在区内的石嘴山市,集中供热增容费的标准也在90元/㎡左右。 

  综上所述,作为经营性收费的供热入网增容费,我市当前的增容费政府定价明显低于其他北方城市。鉴于供热企业提出的增容费收费标准过低,我局建议可由物价部门对增容费进行成本测算,我局予以配合。目前,我市燃煤锅炉“拆小并大”所发生的二次并网增容费(每平米40-60元)均由政府承担,不存在向中小实体企业收取二次并网增容费的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王如义  6899973 

                                2017年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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