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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28692 发布日期:2017-09-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

李广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银川市公共用地和居民小区修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住建部门承办(住建部门和供电部门联合办理)。住建部门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8日召开办理提案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市物业办段继刚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6月13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董建华分管副秘书长和刘鹏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银川市住宅小区设置充电桩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电动汽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在我市已开始逐步推广使用,这类新能源汽车以电代油,可大幅减少碳排放量和有效减少雾霾天气,对净化城市空气质量,实现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住宅小区设置充电桩设施,既便于集中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又方便车辆的充电需求,是一项利好的事情。2012年国家电网银川公司在银川部分小区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和电动汽车充电预留口,解决了居民电动车的充电需求,但2014年后国家电网退出城市设施领域,此项工作停止,出现了空白,全市住宅小区内仅有8个电动车充电桩,均为个人自行设置。由于涉及到城市规划、安装用地及配电网改造、业主利益、投资运营模式、充电服务费价格等方面因素,我市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尚未出台专项规定和政策,致使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安装协调推进力度缓慢。

  二、制定银川市推进住宅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工作方案,推动充电设施安装落实

  (一)按照新修订的《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停车条例》),我局根据全市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进住宅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工作方案。方案的组织领导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先易后难,分类落实”的原则,制定专项政策,逐步推进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配置建设。

  (二)成立银川市推进住宅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协调小组,由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统筹协调充电设施安装建设工作。依照国家电力政策、《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停车条例》等法规规定,明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停车条例》中“停车场的设计方案中应当预留新能源车辆充电等设施设备安装条件”的规定,制定新旧住宅小区配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设施的建设补贴政策,协调预留安装用地,明确投资主体,开通快速审批通道。供电部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物业服务企业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规划部门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安装手续,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通过减免费用,鼓励物业企业、投资经营企业和业主个体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桩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三)安装充电桩的具体落实。

  1.在新建小区中,规划部门应明确充电设施的场地和配置,价格和供电部门公布用电价格和技术指导,在小区变压器容量和公共车位做出10%的预留条件。

  2.对于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按实际需要,由拥有固定停车位并购置了电动汽车的业主自行安装充电桩,并通过网络平台将空闲时的充电桩分享给附近有充电需求的车主,由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满足用户充电需求,预留10%的充电桩安装条件,引导充电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3.已建成的大型商业地产地下停车场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配建总车位比例10%的充电位,日常维护和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满足流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减轻银川冬季低温对电动汽车充放电的影响。

  以上是我局拟定的在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将逐步推进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段继刚 13323575398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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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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