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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39599 发布日期:2018-07-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升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影响,现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

  特此通知。

  

   附件:1.《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住建系统地震应急体制机制,全面做好我局地震应急工作,有效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2.4《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2.5《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1.2.6《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银川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服从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坚持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结合的原则,快速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组织体系

  2.1银川市住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银川市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由银川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总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联络工作组、通信保障工作组、救灾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协调处理具体事宜。

  总 指 挥:刘  鹏   市住建局系统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梁海滨    市住建局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志宏    市住建局系统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智    市住建局系统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静    市住建局系统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加鹏    市住建局系统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

  指挥部职责: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指导三区两县一市住建部门开展本区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指挥长职责:参加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持银川市住建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配合指挥长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及分管的各项工作。

  指挥部成员职责:负责完成本预案设定的工作职责和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

  2.2办公室联络工作组

  主任由局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担任,局办公室、科技节能科及局属各单位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指标;随时接受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震情、灾情发布的有关规定,负责了解掌握住建系统抗震、防震、抢险应急工作情况,编发简报;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外报送灾情信息;做好本单位内部抢险救灾工作。

  2.3通信保障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民防工作的领导担任,局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执法监察队、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建立通信网络,启动人防指挥系统,以无线为主,有线为辅;充分运用卫星、短波、超短波等各种通信手段,保障抢险救灾指挥、警报信息传递,维护和抢修通信警报设施,保证通信联络稳定,确保各单位联络畅通。

  2.4救灾工作组

  组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局建管处、城建科、供热物业科、公用事业科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施工队伍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应急评价、临时建筑搭架和工程抢险;组织、指导施工队伍对灾区受损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泵站设施设备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其功能;组织、指导施工队伍对灾区受损的城市给水、中水管道、水厂、污水处理厂设备、储备站设备等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其功能。

  2.5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由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局计财科、人事科、住房保障科科室负责人及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助其他各组做好各组车辆、物资、设备的分配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联系抢险材料和物资,迅速运送至需要地点,保证抢险材料、物资数量;加强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和使用;保障救灾物资及时运送到灾区;积极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应急准备

  3.1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银川境内4.5—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4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银川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银川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银川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银川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2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

  各单位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障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通信与信息

  各单位平时要认真做好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维护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计算机和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通畅。

  3.4应急响应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立即启动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全市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指挥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物资和设备,组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抢修抢险分队,迅速奔赴地震灾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市住建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蔓延,全面完成抗震任务。

  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收集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向指挥部汇报,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住建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对住建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6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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