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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89067 发布日期:2018-09-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自治区60大庆期间银川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60大庆期间银川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自治区60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应对60大庆期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自治区60大庆期间银川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60大庆期间银川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自治区60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应对60大庆期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银川市管道燃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银川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制。

  1.3适用范围  

银川市住建系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社会参与、多方合成,专兼结合、科学施救。

2、组织体系  

  2.1自治区60大庆期间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银川市住建局安委会成立自治区60大庆期间银川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刘    

  副组长:梁海滨、王志宏、杨  智、张静、刘加鹏  

    员:银川市住建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2.2小组职能  

负责安排应急值守,接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自治区住建厅、银川市应急办、银川市安监局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同时抄送事故涉及有关部门;根据具体事故类型提请启动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向各专项指挥部报送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和落实专项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局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银川市管道燃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银川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落实规定职责,配合章头部门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住建领域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自然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预警。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对  

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或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3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组织、协调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和预防工作。

  相关部门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相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措施;

(2)派员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

  4、应急救援和处置  

为保证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救援工作和事故处置上应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事故处理认真负责。

  4.1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事故报告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依法依规立即向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局属各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住建局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局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区住建厅及市安委会及市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系统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3救援处置  

  以抢枚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灾难类型,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受灾人员抢教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员必须保  24小时信息畅通,事态发展扩大或情况有变要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果断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遇到较大问题时,向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后听从指挥处理。

  4.4应急联动  

60大庆期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启动对应预案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4.5应急终止  

  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東、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和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東后,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清理事故现场应当征得事故调査组同意。

60大庆期间,事故调查一律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3责任处理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安委会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为加强60大庆期间应急处置特别制定,60大庆后不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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