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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21-00047 发布日期:2021-06-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开展银川市房地产市场行为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售楼部公示内容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营销行为的通知》(银住建房函发[2021]2号)要求,2-5月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对银川市辖三区、德胜、望远片区房地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55个,其中银川市辖区37个,贺兰县德胜片区11个,永宁县望远片区7个,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8份,对问题比较突出的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理,对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经营,但仍有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现场经营行为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全面、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没有及时将购房款汇入公示的监管账户等问题,开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银川市辖区

共对银川市3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其中语竹苑、城市公元六期、宝湖印象、河山郡、天山观澜、文宸府、雍宁府、孔雀湖花园等12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未公示,《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未公示或公示不全;中环西园、金地花园三期、阳光美林三期、恒大珺睿府、吾悦和府、南泊湾一期、玺云台小区北区(宁夏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7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公示不规范或销售状态更新不及时;宁夏中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玺悦湾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过期;宁夏和睦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领东悦邸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过期;银川中海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九樾项目,未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宁建(房)字[2010]8号)要求,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7#楼预售许可证;语竹苑、天山观澜、江南学府、畅想苑、印象华府、雍宁府、泰安世家、阳光美林8个项目售楼部存在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美林三期,宁夏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玺云台小区(北区)3日内未进行整改回复。

(二)贺兰县德胜片区

共对贺兰县1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其中悦然居、公园华府、君临世家花园、海德家园、虹桥御景、金盛阅景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预售许可证公示不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未公示、销售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美林睿府里项目《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地下车位价格信息及销售进度公示表》未公示;公园悦府项目《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公示不规范。检查组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永宁县望远片区

共对永宁县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其中蓝邦海悦府、银川院子、民生城逸兰汐、庆丰御锦湾4个项目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销售人员上岗证书未公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销售人员相关信息未公示或公示不全;宁夏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山阅项目25#、26#、40#楼,11套房屋现场销售公示信息与网签信息不一致,涉嫌捂盘惜售。检查组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处理决定

(一)对银川鲁银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城市公元六期、宁夏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雍宁府、宁夏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山阅项目存在“捂盘惜售”问题,扣除信用分值500分。

(二)对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美林三期,宁夏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玺云台小区(北区)项目,未及时整改、按时回复提出通报批评,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三)对银川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府壹号、国宾壹号、天山熙湖,因引起购房人多次投诉上访,且开发公司未妥善处理,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四)对银川隆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西萃芳庭项目,1名购房人6次投诉,且开发公司未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五)对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报送兴庆府2号院“一房一价”备案材料时提供虚假资料行为提出通报批评,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六)对宁夏优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臻园22#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商品房,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七)对银川中海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九樾项目,未在销售现场公示17#楼预售许可证的行为,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八)对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语竹苑、银川天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山观澜、银川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旭辉江南学府、宁夏万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畅想苑、宁夏德晛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发的印象华府、宁夏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雍宁府、宁夏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泰安世家、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美林8个项目,售楼部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检查组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共计罚款679730.26元。

(九)对宁夏东城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湖金岸、银川先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澳海熙和府、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吾悦和府及吾悦广场、宁夏亘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翡翠公园A区,5个项目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累计拟处罚459.886926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及近期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切实把握行业准则,确保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违规现象。

二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经营,诚信规范,加强服务,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珍惜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的发展时机,营造平稳健康的市场环境。

三是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按照专项检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变相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房源信息和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公示不规范,未向购房人解释说明资金监管业务、未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汇入资金监管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整改缓慢、问题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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