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39/2015-0000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成文日期:2015-05-14
责任部门: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5-05-14
名 称: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一岗双责”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案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一岗双责”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风险防控”规范工作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管理处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条管理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加强对各科室、馆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其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理处党支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三)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完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方式,保证决策科学、民主,防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决策失误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发展稳定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负责组织分管单位、部门的党组织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特别是通过责任分解、述职述廉、年底考核,促使领导干部了解掌握责任制内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六)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管理处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属下一级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管理处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汇报会,专门听取党政领导抓反腐倡廉建设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整改措施。

第五条  每年半年对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1次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述廉、廉政承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定等方式方法。

第六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管理处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二、对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政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的,由管理处党组研究将情况如实上报市纪委,并提出处理意见。

1、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对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责任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干部的。

4、对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金融、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对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违反银川市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知情不管,或者包庇、纵容的。

7、其他违反中央、自治区、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