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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120100675759/2023-0000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2023-02-10
责任部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02-1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银川高新区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高新区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27


银川高新区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全力推进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7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7号)要求,结合银川高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降低企业安全风险,化解企业安全责任不实、投入不足、基础不牢、管理不严等突出矛盾,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为实现园区“双百”目标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二、总目标任务和阶段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谁监管谁推进原则,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创建工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员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轻工机械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其中危险化学品和规模以上金属冶炼、轻工机械等行业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到2025年,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20%以上的金属冶炼、轻工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规模以下轻工机械等行业力争到2024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达到预期目标的20%以上,2025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达到预期目标的50%以上。

(二)阶段目标任务

1.2023年目标任务

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以上金属冶炼、轻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不少于15规模以下金属冶炼、轻工机械等行业企业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2.2024年目标任务

危险化学品企业、规模以上金属冶炼、轻工等行业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部分规模以上金属冶炼、轻工机械等行业企业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创建工作规模以下轻工机械等行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力争达到预期目标的20%以上。

3.2025年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20%以上的金属冶炼、轻工、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规模以下轻工、机械等行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力争达到预期目标的5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和安全设施技改项目(含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在争取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时给予大力支持。设立安全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应急管理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聘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专家咨询指导和奖励等必须费用。

(二)实施以奖代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7号),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评定为一级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级企业(国家评定)奖励10万元,二级企业(自治区评定)奖励5万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评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银川市评定)的工业企业,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银党办〔2018〕60号)奖励标准,由评定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奖励政策的除外。按照《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灵党发202235),对于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三级达标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评先评优优先。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国家、自治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评定等级规定的行业领域,推荐自治区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青年示范岗、优秀党组织等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下同),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中推荐;评选市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中产生;评选银川高新区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中产生。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不得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在各类评优选优中实施“一票否决”。

)减少检查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减少对标准化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避免“一刀切”式监督检查方法,发现其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将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年度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全面检查至少1次,发现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灵武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强化技术帮扶。银川高新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帮扶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第三方服务机构要积极指导企业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流程和各要素的具体要求,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避免有困难或自评能力不足的企业“闭门造车”,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能力,切实对企业创建工作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经济发展服务部、科技创新部等部室负责人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对标对表自查自评,补齐安全管理短板,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同时,应急管理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责任,对确有困难或自评能力不足的企业,联系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帮扶,形成创建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凡是经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且企业被评定达标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加强宣传推动。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和主动性。应急管理部要组织专题培训,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知识。同时,组织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

(四)加强协同配合。各企业必须以此次标准化创建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标准化创建宣传活动,把创建纳入企业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经济发展服务部和科技创新部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工会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应急管理部、经济发展服务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紧密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五)加强检查督导。应急管理部要将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运行情况作为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创建的标准化企业运行情况开展抽查验证,对达不到相应等级评定标准的企业,要通告撤销称号。要积极开展标准化质量运行审计,对创建工推进情况和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进行评估,将创建工推进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工作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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