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委会文件

索 引 号:126401120100675759/2023-000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2023-02-13
责任部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02-13
名 称: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全面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制定了《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抓好风险管控、源头治理的关键,也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重要体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两个至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迅速行动,推动责任落实。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研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作责任卡配发每名从业人员,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同时,把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

三、加强指导,严格督导检查。为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高新区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质量和标准。督导检查中,对多次督导检查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联合灵武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大监管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执法;对落实到位的企业,列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名单,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予以相应下浮。


附件:银川高新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27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6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企业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3.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4.组织制定方针和目标,组织各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

5.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6.组织建立并落实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7.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8.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资金投入、技术保障措施等问题。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10.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1.高危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加强本企业的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节假日、极端天气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亲自组织实施。

1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3.建立健全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1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15.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9条)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措施的决策人,也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一般为安全总监,直接对本企业一把手负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

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文件化的方针和目标,组织各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要技术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5.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管理机构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生产工作议题。

6.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定期研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7.协助主要负责人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指导职能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8.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重点高危生产经营企业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1.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1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13.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企业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14.组织制定、修订各管理层级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5.组织制定本企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17.执行本企业的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1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9.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2条)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生产技术、工艺、图纸、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直接对本企业安全总监和一把手负责;分管生产、设备、总会计师等其他负责人要配合主要技术负责人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车间、班组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3.督促分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在安排布置分管单位的工作时,同时安排布置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5.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从所分管业务角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6.负责组织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设备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方案、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审批,并提出决定性意见,组织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负责组织对分管专业范围内技术措施、维护检修等计划审批,审批时要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任务一并纳入计划中,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

8.负责组织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审批,包含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应急抢险器材费、安全奖罚等各类安全费用,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优先保证上述所需专项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时到位,建立和完善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9.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从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企业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对分管领域的风险进行管控,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10.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险救援,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抢险救援和恢复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11.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加强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1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6条)

1.组织或参与拟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拟定方针和目标,组织各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参与本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企业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

4.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到职工、实习人员、外委施工人员、被派遣劳动者、“三违”人员等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负责企业人身、火灾、爆炸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人身、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与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等合规手续办理,监督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过程的跟踪管理。

7.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8.参与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评估,针对性实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9.负责本企业计划的大、中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审查、监管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0.对本企业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等特殊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负责生产区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12.组织或参与拟订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演练情况。

13.按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指导有关部门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负责组织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4.牵头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1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9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设备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的宣贯落实。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及二级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如实记录。

6.对本部门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等特殊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按职责权限拟订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9.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3条)

车间主要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严格执行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本车间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组织整改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4.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计划。

5.定期组织车间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预判活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直至消除。

6.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班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

7.负责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8.加强设备装置的检修维护,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安全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9.严格执行本企业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派员现场监督,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0.对车间动火、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受限空间(有限空间)、高空、吊装等特殊作业,按职责权限下达作业指令,指派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监护。

11.属于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冶金、有色、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对车间具有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工艺、重要设备设施逐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

12.本车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1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0条)

生产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要求。

2.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负责新职工“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每天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技术交底。

4.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根据生产任务,作业环境、人员精神、思想状况等特点,布置生产任务(工作),做好岗前安全交底,做好入岗人员的安全确认工作及作业过程安全行为规范监督考核管理工作,对班组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不蛮干。

5.严格按班组级别管理要求,全员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针对性实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组织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或交接班检查,对班组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6.负责本班防护用品(器具),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止“三违”行为。

7.确保班组各种基础资料、台账的建立健全;组织各类资料报表的及时上报和收集归档。

8.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参与车间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演练。

9.负责当班期间的安全巡检工作,发现作业过程中或现场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立即通知车间领导及调度室,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0条)

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严格按岗位清单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针对性实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参加班前会,认真开展岗前、岗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岗位作业区域内相关机械设备、用电、环境等保持安全状况。

5.有权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可行的应急措施后,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7.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企业应急值班室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必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