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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120100675759/2023-0008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2023-03-10
责任部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03-1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银川高新区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务服务大厅。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坚持风险可控。按照分级分类、分步推进的原则,明确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放管结合的工作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谁承诺、谁负责”。企业和群众存在承诺不实给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及产生法律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含义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其核心要件齐全并作出承诺后,可采取先办理后补证的方式,由审批部门当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行政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或批文。主要是为了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

告知承诺: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时,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三、适用对象

1.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申请人是否自主选择采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为依据,确定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涉企审批事项的适用对象和不适用对象。

2.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信用未修复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申请人,不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行政事项。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自主选择采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的申请人,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

四、适用范围

明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的可容缺、承诺材料,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目录清单管理,详见《容缺受理事项目录》(附件1)、《银川高新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涉企审批事项目录》(附件3),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五、工作流程

(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流程

现有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完善告知承诺机制,增加告知承诺事项。告知承诺的告知单位为审批机关,承诺方为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承诺的,应当提交告知承诺书》(附件4,承诺书应当书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对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将认真履行和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承诺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容缺受理办理流程

1.对于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以及具体形式、时限和不实承诺后果,并按规定预先开展审核,在收到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2.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政寄递和政务服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审批部门的时间为准。申请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相关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3.申请人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应当及时提醒;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该业务退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一并退回申报材料,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审批机关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获得申请人的承诺后,即可对所申请事项表示同意或认可,并按规定核发许可证,审批机关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适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将把未履行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批准或许可。

六、工作原则

1.清单管理。建立项目审批全流程核心清单,对项目报批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重点明确核心要件和可容缺材料。

2.承诺即办。试点探索“容缺承诺、一诺即办”审批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能。

3.失信惩戒。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审批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审批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4.责任分担。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和监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鼓励创新实践、担当履责。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是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本着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降低申请人的办事成本,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提升效能。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工作,落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规范化要求,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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