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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120100675759/2023-0008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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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责任部门: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审批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银川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
各企业:
现将《银川高新区审批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银川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0日
银川高新区审批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8〕70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68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改革步伐,全力打造“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全新模式,根据银川高新区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综合窗口是指在一个政务服务窗口,可以受理跨部门或跨条线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事项申请办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窗发证”,让群众和企业由“跑多个部门”转变为“跑一个部门”,由“跑多个窗口”转变为“跑一个窗口”,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的目标。
二、实施内容
1.设置综合窗口。以群众办事“只跑一窗、一次办好”为目标,打破部门“地摊式”设置窗口格局,重新优化窗口布局,统一设置综合窗口。原则上除专业性极强的审批事项外,不再单设专业、分类窗口,全面实施综合窗口改革,彻底解决窗口忙闲不均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功能。
2.前台综合受理。不断加强业务素质过硬窗口“能手”、“快手”的培养,使其能够快速准确完成综合窗口报件的完整性审查工作,凸显工作实效。
3.后台集成审批。后台审批人员对前台受理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实质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按程序作出决定,出具审批结果。
4.统一窗口出件。综合窗口接到办件结果后立即对审批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按要求统一送达办结,确保办事人准确及时收到办事结果。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标准化事项受理清单和工作流程。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项梳理,编制综合受理清单等,重点规范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形成《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能减则减的原则,大幅简减申请材料,杜绝“奇葩证明”,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限制受理审批环节的自由裁量权,为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南。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分批分期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人要采取“传帮带”形式,对窗口工作人员加强指导,通过跟班督导、集中培训、模拟练习、实战演练等形式,使窗口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流程,确保“综合窗口”改革后使业务办理平稳过渡、高效运转。
(三)全面实施“综合窗口受理”服务。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流程、窗口设置以及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办法,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施“综合窗口受理”服务。相关部室要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及时完成审批或审核,并将办理结果回送综合窗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室要按照通知要求,聚焦改革内容,精心谋划、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不断扩大改革举措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强化业务协调。各部室要定期整理汇总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对综合受理日常工作加强分析,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规范业务办理,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促进前后台业务协调和一体化运作。
银川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审批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办理功能,制定本制度。
一、联审联办范围
结合银川高新区审批服务事项确定联审联办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联审联办的重大事项。
二、联审联办程序
(一)受理
结合银川高新区审批服务事项确定受理事项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联审联办的重大事项,均由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综合窗口在接到申办材料后,全程帮助服务对象填写《联合审批项目申请书》,并附上有关材料和所涉及的部室名单,报经济发展服务部。
(二)联审
经济发展服务部在接到《联合审批项目申请书》后,对涉及相关部室的项目直接下发并送达《联合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交相关部室负责人办理负责。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项目由经济发展服务部室负责人组织相关部室负责人召开的联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确定服务对象申办项目具备的条件、各相关部室的责任及办理时限和要求。具备联办条件的,由经济发展服务部下发《联合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会议意见难以统一的,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做出决定。
(三)联办
综合窗口在接到《联合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结或出具书面意见,特殊项目按经济发展服务部核定的办理时限完成,逾期未能作出审批决定且没能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对不符合办理条件、不能办理的项目,报经济发展服务部同意后,出具答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服务对象。
三、联审联办要求
1.负责项目受理的综合窗口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全程帮助服务对象填写《联合审批项目申请书》并及时受理,报经济发展服务部。
2.各联审部室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应由本部室分管领导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授权处理,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会议意见或决定予以无条件贯彻执行。
3.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需要补办有关手续和材料的,综合窗口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并全程提供指导和帮助。
4.综合窗口接到经济发展服务部下达的《联合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或决定后,必须立即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诿扯皮对贻误办理时间的由银川高新区纪委监察工委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制度由经济发展服务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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