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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51/2019-001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2019-09-06
责任部门: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9-06
名 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残联、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的管理,确保救助基金用对用好,真正发挥作用,结合近期市扶贫办在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现就规范农村深度贫困人口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

(一)自201991日起,农村深度贫困人口不再按月申报审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及时申请,由县(市)区残联、民政、扶贫部门审核盖章。银川市残联、民政、扶贫部门每半年复核审定汇总一次,复核通过后再进行统一新增,新增人员救助金发放时间从复核通过的当月开始。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救助的,必须由各县(市)区扶贫办会同残联、民政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符合条件的可及时纳入。

二、人员退出

对于因死亡、低保取消、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降低、户籍转出、非农户籍、稳定脱贫等情形造成的不符合深度贫困人口条件的农户按月及时清退,退出申报审核按残联、民政原有退出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残联、民政、扶贫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深度贫困人口申报以及救助基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监督管理、协调沟通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民政部门应做好深度贫困人口救助与低保、养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衔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关救助。各级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和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农村深度贫困人口照护服务相关工作,确保深度贫困人口救助基金发挥作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民政、残联、扶贫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出现因虚报、误报、清退不及时而造成救助基金流失的情况,一经发现,将报市纪委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民政、残联、扶贫部门要及时公开救助人员名单,市扶贫办要将农村深度贫困人口救助基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服务。各县(市)区民政、残联及扶贫部门要通过会议、培训、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宣传政策,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专干、扶贫网格员认真学习《银川市农村深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专项救助基金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及时掌握农村深度贫困人口救助金发放情况,帮扶责任人要按时将农村深度贫困人口救助金收入填写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上,确保所有享受农村深度贫困人口救助基金的人员对于此项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此项工作将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对于开展不利的单位,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银川市民政局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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