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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48597Q/2022-000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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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6 |
名 称: | 关于转发《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2年预算安排,市本级财政已将2022年度市本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2107.56万元下达给你们,按照资金公开公示要求,现将指标文件及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本次市本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倾斜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县(市)区,统筹推动其他县(市)区均衡发展。将脱贫人口数量、监测对象数量、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情况及上半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情况作为资金测算的重要因素,旨在充分体现资金管理使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资金使用方向
本次下达的资金要将到村到户产业发展、鼓励稳定就业作为支持重点。产业方面,围绕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产业,瞄准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与脱贫人口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补齐短板弱项,支持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建立健全一二三产业全链条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产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增收,支持对积极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进行奖补。就业方面,支持县(市)区对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进行奖补,支持在原有护林、保洁、保绿等多种公益岗位的基础上新增设防疫消杀、街道巡查、卫生保洁、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加其工资性收入。社会服务方面,支持持续推进积分制管理模式,下达资金的5%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分制管理。以上措施中提及的具体奖补、认定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在资金下达30日内将具体奖补办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表报送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未按时上报者将在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中扣减相应指标分数并在下年度资金分配中进行指标调减。
三、负面清单
本次下达的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不得用于购买或补贴各类保险,偿还“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亚玲,0951-688926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