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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51/2020-000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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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
保障兜底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15号)《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银党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全市现有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中的特殊贫困群体,按照“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和“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的原则,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政策性分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为依托,增加公益性岗位、公益慈善、企业结对帮扶等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兜底服务体系,让农村因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特殊困难群体过上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各项兜底措施于2020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6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到2020年底,社会保障兜底人员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因户研判,按照 “一人一策”或“一人多策”的工作要求,通过集中托养、日间照料、老年饭桌、居家(邻里)照护、低保医保、安排公益性岗位、企业结对帮扶等方式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统筹指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明确家庭、政府和社会责任,形成家庭尽义务、部门履职责、政府兜底线、社会广泛参与的保障兜底工作格局。
——坚持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充分整合扶贫、民政、人社、卫健、残联等行业部门资源,引导企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参与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形成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优势。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对以下家庭及人员进行核查,切实摸清底数:①有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家庭成员的家庭;②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 ③赡养、抚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④家庭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人,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⑤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⑥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稳定脱贫的贫困家庭。
(二)制定方案。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根据贫困群众家庭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兜底人员及法定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明确兜底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审核通过的兜底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全面掌握现有托养服务机构的设施条件、托养能力、服务水平等情况,为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奠定基础。
(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明确镇村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兜底措施落地见效。原则上,对全失能人员,要动员进入集中托养机构,争取达到“托养一个人,解脱一群人,幸福一家人”的目的;对半失能人员,可采取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等方式进行灵活兜底;对患有精神类疾病、大病、慢性病人员,要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开展多样化医养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和护理、大病康复等服务;对居家照护的,由村委会与法定监护人或负责照护亲属签订赡(抚)养协议书,确保所有兜底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单老双老等特困人员,积极动员社会企业及慈善组织“结对认养”,多措并举协力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四)巩固提升。建立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对因死亡或退出建档立卡等不再符合兜底条件的,及时做好退出管理。建立兜底人员生活质量监督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对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安全管理、服务能力考核评估;对居家(邻里)照护的人员,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欺虐兜底人员事件发生,确保兜底人员服务有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成立由县级主要领导挂帅,民政、残联、扶贫、卫健、人社、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障兜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压紧压实乡镇、村主体责任,织牢织密社会保障兜底网络。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确保推进迅速、成效明显。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升工作成效。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标准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个人自筹+社会捐助”的原则,统筹贫困人口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收益性分红、残疾人补贴、公益慈善等资金,用于兜底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诊治等方面支出。供养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三)加强制度衔接,形成兜底合力。统筹做好脱贫攻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医疗救护、教育补贴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快民政、残联、人社、卫健、医保、教育、扶贫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强与社会力量的联动配合,形成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保障救助资源充分整合的工作格局。
(四)从严监督考核,注重宣传引导。将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重要指标以及市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制定考核细则,采取日常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社会保障兜底工作落实落细。加强兜底人员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开公示兜底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一兜了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障兜底相关政策,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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