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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51/2020-00015 发布日期:2020-03-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名 称: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31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

的实施方案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年。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四查四补质量打赢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开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和解决影响脱贫质量问题,现制定银川市关于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陈润儿书记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区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会议中的讲话精神。坚持目标标准和政策举措,聚焦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攻坚质量,巩固减贫成效,减少和防止返贫,在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查损补失、查漏补缺、查短补齐、查弱补强“四查四补”,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过硬的措施,坚决实现脱贫攻坚圆满收官。

二、“四查四补”工作任务与主要措施

(一)“查损补失”。重点查找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狠抓脱贫攻坚落实,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成效的影响,积极防范因疫情可能导致的返贫。

1.排查辖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移民就业及因疫情影响未开工复工而滞留在家情况,了解掌握贫困群众外出务工意愿和务工难点,因户因人施策,解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问题。

主要措施:积极对接各地用工企业、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妥善解决扶贫企业复工复产问题,稳妥有序推进贫困群众返岗就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发动本地企业、合作社等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转岗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2.排查疫情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影响,重点排查已安排的扶贫项目受影响情况,摸清贫困村农产品是否存在滞销难卖的情况,以及群众发展生产和产品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主要措施:针对存在滞销问题的农产品,制定应急销售方案,与各类市场主体、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精准对接,推动贫困村农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社区等,全面拓宽销售渠道,防止农产品积压,解决因疫情造成的部分贫困村农产品滞销问题;注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资金需求;积极恢复春季农业生产秩序,确保春播春耕备种安全,保障农业持续生产;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开工复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工的组织总验收,尽快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3.排查疫情对未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等特殊贫困群体稳定增收的影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因疫情影响务工就业和产业发展,出现返贫致贫风险。

主要措施:做好动态监测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未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深度贫困人口等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深度贫困人口救助等政策,建立动态帮扶机制,消除特殊贫困群体返贫致贫风险。落实级书记抓扶贫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驻村蹲点调研和遍访贫困户行动,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二)“查漏补缺”。对照脱贫标准查找漏洞,是否存在统、漏、漏扶、漏管的问题解决信息统计不精准、不达标、扶贫项目未完成扶贫资金未支付、政策落实打折扣扶贫成效不明显问题。

4.排查漏评错退的贫困户包括政策性移民、自主迁徙居民、国有农林场等地常住农村居民中是否存在两不愁保障效解决的漏评现象;排查否仍有边缘户不稳定脱贫户未纳贫监测对象;是否有历年脱人口的识别、退出不精准问题,是否做到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精准帮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建档立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做到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主要措施:严格把握识别、退出标准,认真做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及时将新发生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纳入帮扶范围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扎实开展“一户一档”工作,及时更新、修正、完善建档立卡数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3月中旬

5.排查是否存在扶贫产业与建档立卡户利益联结不紧密问题。

主要措施: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机制和产业奖补措施,切实提高贫困户参与度、收益度。引导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综合运用订单、股份、劳务、服务、托管、租赁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6.排查扶贫政策、扶贫资金等落实情况;摸排掌握群众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主要措施:开展扶贫资金结余结转问题自查自纠,尽快完成结转结余资金支付工作;对扶贫资金计划完成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验收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信息“三级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做到扶贫资金日常监督、审计检查全覆盖,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三)“查短补齐”。严格把握“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重点查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层治理、乡村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7.排查疫情对贫困群众就医、子女上学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带来的风险点;排查农村师资力量与办学条件,是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乡村医疗机构建设和医护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群众需求;患大病、慢性病的建档立卡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是否享受医疗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否达标;排查老移民村、自主迁徙居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

主要措施: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好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空中课堂,保障贫困户子女学习需要,减少学生课程受疫情影响程度。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条件,加强村镇医生的选配管理及业务培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慢性病签约等基本医疗服务;对农村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保障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坚持因户施策,加大老移民村、自主迁徙居民的危房改造支持力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8.排查乡村硬化路和交通是否方便群众出行,农村动力电与通信网络是否按需覆盖到位,贫困村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是否健全并发挥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是否干净整洁;非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否存在短板

主要措施:实施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推进水、电、路、网等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畅通;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贫困村稳定供电服务全覆盖;继续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对非贫困村的工作指导和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从非贫困村村庄基础设施改善、产业发展巩固提升等方面着手,不断缩小非贫困村与贫困村的悬崖效益,防止出现盲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电网银川力公司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9.排查村级基层阵地建设是否健全,是否发挥积极作用,是否方便群众办事;排查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是否配备到位且发挥作用,工作群众是否认可。

主要措施:选优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鼓励动员基层党员在产业发展、劳务带动等方面发挥先锋示范作用;严格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任务及定期汇报、联系群众、考勤考核等制度,及时调整召回不胜任、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精准脱贫能力提升,提高帮扶干部落实扶贫措施、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的能力水平,推动驻村帮扶工作队尽职履职,增强帮扶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10.排查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是否达到10万元以上(2020年)且能发挥应有作用。

主要措施:制定村集体经济使用分配方案,加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支持移民村整合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激活移民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机制和产业奖补措施,切实提高贫困户参与度、收益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11.排查金融扶贫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农户使用贷款资金不精准,排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是否到位。

主要措施:完成本年度扶贫小额信贷13450万元目标任务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严格控制贷款逾期;深入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保险,加大产业保险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12.排查是否存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主要措施: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问题,坚决纠治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巩固基层减负年成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纪委监委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四)“查弱补强”。重点对照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标准,查找发现一些弱项,对不达标的要保证达标,对已达标的要巩固提升,确保脱贫质量过得硬。

13.排查农村建档立卡户与边缘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稳定超过(2020年4100元)。其中经营性、工资性收入是否稳定可持续(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兜底人员除外)。

主要措施: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机制和产业奖补措施,切实提高贫困户参与度、收益度,拓宽移财产收入来源;扩大劳务输出,积极鼓励移民创新创业,增加收入;瞄准移民地区产品和服务,确保消费扶贫等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移民增收上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14.排查移民后续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措施是否有效、可持续。

主要措施:加大产业扶贫推进力度,以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为抓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生产经营和就业创业组织化程度。实行企业+基地+贫困户”“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村集体经济+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种植生产等环节中逐步实行户进企(社)退,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15.排查贫困贫困户能否实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问题。

主要措施:改进帮扶工作中的输血式做法,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利益联结等机制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建立贫困户内生动力激励机制推动脱贫攻坚积分制管理规范有序运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政研室

完成2020年5月中旬

16.排查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兜底措施是否落实低保、特困人口集中供养、临时救助、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邻里)照护、安排公益性岗位、企业结对帮扶等举措是否取得实效。

主要措施:对全失能人员,动员进入集中托养机构;对半失能人员,采取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等方式进行灵活兜底;对患有精神类疾病、大病、慢性病人员,要依托专业医院开展多样化医养服务,提供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和护理、大病康复等服务;对居家照护的,由村委会与法定监护人或负责照护亲属签订赡(抚)养协议书,确保所有兜底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单老双老等特困人员,积极动员社会企业及慈善组织结对认养,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市卫健委

完成2020年6中旬

17.重点排查深化闽宁协作中是否存在项目建设推进不快,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等问题,闽宁劳务协作是否稳定有序,返回福建务工人员是否受疫情影响滞留。

主要措施:加快闽宁对口协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强化闽宁劳务协作对接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及返岗情况摸底调查摸清务工人员返岗出行需求,做好岗位需求梳理、信息上报等工作,积极联系福建用工企业,有序组织务工人员前往福建务工

责任单位:永宁县党委和政府,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上旬

18.排查脱贫攻坚积分制管理是否按要求有序推进,“积分超市”建设运营是否取得成效,贫困群众是存在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脏乱差、参加公益活动不积极、不孝敬老人、婚嫁彩礼高等陈规陋习问题

主要措施:按照《银川市移民村“积分超市”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39个移民村实现“积分超市”建设运营全覆盖。不断完善、细化、创新积分制管理内容,突出“以表现换物品”的正导作用,量化积分兑换各项指标,通过积分制管理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力更生和辛勤劳动,提升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19. 排查网格化管理是否存在网格员服务不到位、建档立卡户满意度降低;政策学习不扎实,入户宣传不全面;考核管理存在疏漏、生活补贴错发乱发、绩效奖金迟发不发的现象。

主要措施进一步明确县、乡、村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扶贫网格员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健全培训制度,以贫困村为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确保扶贫网格员政策熟悉、业务熟练;强化考核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绩效评价,将网格员工作内容与工作成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扶贫网格员队伍战斗力不减、精气神不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三、工作

2020年3-5月,全面开展“四查四补”和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边查边补、立查立改、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对账销号;6月份,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地督查“四查四补”、中央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与脱贫攻坚“回头看”整改情况;下半年迎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普查、督查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统筹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确保防疫脱贫两不误逐村逐户逐项开展“四查四补”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人。广大扶贫干部要做到思想不乱、精力不散、工作不断,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责任,保持攻坚力度和政策举措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把脱贫攻坚“四查四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县(市)区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扶贫责任,坚决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查摆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对账销号,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三)紧盯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将“四查四补”与巡视巡查、考核评估,督查暗访,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和脱贫攻坚“回头看”问题整改统筹推进,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落实分级挂牌督战,确保2020上半年整改任务改到位、改彻底,反馈问题清零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切实做到真抓实改;对已整改的问题,采取措施巩固提升,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建立健全长效扶贫机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持续巩固和提升脱贫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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