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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51/2019-00288 发布日期:2019-12-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名 称:关于2019年度扶贫资金支付进度的通报

关于2019年度扶贫资金支付进度的通报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53号)要求,现将截止2019年12月16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数据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金支付进度

今年,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三级下达各类扶贫资金共计37738万元,已支付34745.3万元,支付率为92.1%。其中:西夏区支付率98%、金凤区96.6%、兴庆区96.4%、贺兰县95.3%、灵武市91.9%、仅永宁县低于90%,为86.1%。(不包括第二批闽宁协作资金,具体进度见附表)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今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600万元,已支付2599.4万元,支付率为99.9%。

(二)自治区各类扶贫资金

截至目前,自治区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地方债及闽宁对口协作资金等各类扶贫资金共计29568万元,已支付金额为26833.5万元,支付率为90.8%。其中:兴庆区支付率94.1%、西夏区97%、金凤区96.4%灵武市91%、贺兰县支付93.6%,永宁县最低仅为86.8%。

另外,贺兰县结余2018年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搬迁资金291.1万元

(三)第二批闽宁对口协作资金

11月5日,自治区下达给永宁县第二批1.2亿元闽宁协作资金,已支付9792.4万元,支付率为81.6%。

(四)市级财政扶贫资金

截至目前,市财政共下达扶贫资金5570万元,已支付5312.5万元,支付率为95.4%。其中,灵武市和永宁县的支付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永宁县支付率最低,仅为24%。

二、相关要求

(一)加快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按照国家对扶贫资金考核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付率不得低于95%,不允许存在结转2年以上扶贫资金。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开通绿色通道,抓紧在年底轧账前加快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支付进度,特别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同时,永宁县要加快第二批闽宁协作资金支付;贺兰县务必将2018年度滞留结余资金清零,确保达到考核要求。

  (二)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和绩效评价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向、分配,统筹整合、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杜绝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弄虚作假和闲置浪费扶贫资金的问题。全面落实“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还要做好入户宣传,确保扶贫项目的知晓度及受益效果。重点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保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各县(市)区2019年度扶贫资金支付情况表

         

                 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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