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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9-07-25
来源: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转载:《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 、财政厅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宁政办规发〔201815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我区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素质,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培训后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掌握12门就业技能。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825号)和人社部《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精神,自治区人社厅、扶贫办、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下发。

二、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吸取了近年来精准脱贫能力培训中职业技能培训好的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从目标任务、培训范围、培训项目、职责分工、定点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实施、经费保障及工作要求等七个方面,对做好我区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与以往相比,《三年行动计划》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在目标任务方面改往年逐年下达任务为一次性下达三年任务,即2018-2020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8-10万人(次),并达到宁党发〔201825号文件确定的掌握12门就业技能的目标。除2018年任务自治区扶贫办已下达外,后两年目标任务和开展培训职业(工种),由各市、县(区)在自治区总盘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确定。这样做既有效保证自治区总体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也赋予了基层更多培训自主权。

——在培训范围方面:在做好16-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十二五生态移民培训的基础上,对有劳动能力、就地就近就业或扶贫车间(基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适当放宽培训年龄。

——在培训项目方面:除组织开展国家公布的81项职业(工种)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鉴定外,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刺绣、宁夏特色小吃、养老护理等18个职业(工种)进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须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从而解决了此类职业(工种)有培训但无法取得相应证书的老大难问题。

——在职责分工方面:进一步压实了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形成了人社部门牵头,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培训管理机制,明晰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即:乡(镇)村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培训对象的精准识别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兑付工作,并配合人社、扶贫部门研究确定培训补贴标准;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实施工作,并会同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对培训质量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贴。

——在定点培训机构确定方面:建立一年一定,有进有退,不搞终身制的机制,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方法,综合评定定点培训机构,凡确定为定点机构的均可在全区范围内从事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这样做主要是减少环节、节省时间,确保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和稳定性。

——在培训实施方面:一是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每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同步实施,做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补贴标准、档案资料、考核验收五统一二是发挥村委会、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定期走访、逐村逐户摸排等方式,切实掌握当地贫困和非贫困劳动力人数、两后生人数,及其培训意愿。三是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培训人员名单,按贫困劳动力和非贫困劳动力进行筛查,并按培训职业(工种)分门别类统计汇总。四是培训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6个学时(特殊专业和专项职业能力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五是对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工种)的,培训后必须组织鉴定(考核)。六是培训结束后,人社、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对培训质量进行验收,并由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资金使用规定兑付补贴。

——在经费保障及工作要求方面:一是建立生活费补贴制度。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能力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40元的生活费补贴;未列入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培训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方式由县、市(区)自行确定。二是实行培训鉴定补贴直补企业制度。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工资表证明)的区内外用人单位或扶贫车间(基地),按自治区确定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直接给予补贴。三是在坚持原有资金补贴渠道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以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两后生技工院校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切块下达到各市、县(区)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贫困县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资金中列支。四是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此外,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三年行动计划》还明确规定:本计划规定与现行相关政策不一致的,2018年度按已印发文件执行,2019年起按照本计划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1231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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