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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627956H/2022-0005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2022-06-20
责任部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2022-06-24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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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59号)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强化支撑保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做好重要文件公开。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发布栏目、微信公众号等,集中发布粮食和物资储备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中心工作年度计划等重点文件,并做好动态更新维护。加强前瞻性预判,充分评估政策、文件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办公室牵头,各起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执法督查信息公开。加大对粮食执法督查信息公开力度,依法稳妥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曝光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果。(执法督查科负责)继续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执法督查科牵头,办公室配合)主动公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信息。(综合业务科负责)

3.做好财务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结合职责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资产等方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非涉密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文件和结果等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府采购的科室负责)

4.做好粮食购销交易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粮食购销制度文件,及时发布我区粮食收购进度、主要粮食品种收购价格信息等统计监测数据,正面引导市场预期。(综合业务科负责)

5.做好应急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银川市救灾物资采购、调运等信息。及时发布粮油应急保供信息,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培训等信息公开,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储备管理科、执法督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设施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优质粮食工程及粮食绿色仓储、品种品质品牌、机械装备加工等“六大行动”有关信息。做好粮仓建设、应急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科负责)

7.做好仓储科技信息公开。加大力度公开科技兴粮兴储信息。认真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扎实推进节粮减损信息公开。做好仓储管理方面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科负责,办公室配合)

8.做好其他重要工作信息公开。推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部门权责清单。(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人事变动有关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粮油相关标准公开发布和集中展示,重要标准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综合业务科负责)做好有关粮食质量监测调查结果公开。(执法督查科负责)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9.抓好技能培训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多元化发布推送行业培训、人才引进相关信息,让各项政策文件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针对粮食行业业务技能需求,沟通联系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参加粮食保管、粮食质量检测等技能培训。(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复12345热线和微博微信留言,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进

11.规范政策公开。将本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于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选登。(办公室负责)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每年11月底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清理结果。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的,应及时在相应文件页面进行标注,确保提供准确有效的政策信息。(办公室牵头,各起草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修订清单目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5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相关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出台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修订完善本部门职能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目录,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

13.做好公开申请转办答复。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对收到的公开申请实行台账管理,及时进行转办,规范稳妥处理,拟制答复文书。对社会关注度高、内容复杂敏感、涉及范围较大的公开申请,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沟通会商,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回复。在答复申请人后,应及时将公开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公开促政务服务有效提升

14.加大解读力度。主动履行政策解读责任,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同步发布解读材料。鼓励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专家访谈、“局长谈公开”等方式,强化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做到图文解读占比不低于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便于公众理解和网上传播,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加大对粮食购销、应急保供、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解读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办公室牵头,各政策起草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稳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全面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2号)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结合行业特色、业务实际和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科学谋划政府开放活动,及时发放本部门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并公示结果。同时,借助政府开放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折页、咨询讲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五、以公开提升工作规范水平

16.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在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局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特定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办公室负责)结合“放管服”改革,核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避免出现内容多处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一致等情况。(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公开强化支撑保障

19.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决担负起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针对粮食收储轮换、物资投放、应急救灾、保供稳市、节粮减损等方面,通过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接受采访等方式,聚焦存在的实际问题,主动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管理预期,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各政策起草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改进工作作风。帮助指导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提升“宁夏政府网”“中国政府网”稿件采用数量。在全市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与自治区委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保障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讲课、外包等同类服务或合作。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要报送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办公室负责)

21.坚持正向激励。对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先进、鼓励创新,平衡奖惩、突出优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办公室负责)

22.依法约谈问责。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负责)

23.完善任务台账。各科室对照本要点,梳理重点任务,将落实本要点进展情况填入工作台账,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开展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办公室牵头,各责任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2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台账.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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