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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627956H/2022-001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2022-12-05
责任部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2022-12-05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粮食企业粮油价格监测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粮食企业粮油价格检测评比奖励办法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粮食企业粮油价格监测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油价格监测单位:

《银川市粮食企业粮油价格监测评比奖励办法》已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28次党组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银川市粮食企业粮油价格监测评比奖励办法》全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粮食企业粮油价格监测评比奖励办法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粮食企业粮油价格监测评比奖励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市场信息,科学研判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化趋势,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比奖励办法。

一、评比奖励对象

粮食企业粮油价格监测单位及价格监测工作人员。

二、评比奖励内容

评比奖励内容包括价格采集监测数据及有效报送次数、日常粮油市场监测分析和粮油价格监测专题分析报告等。

三、评比及奖励办法

(一)价格信息。每周价格监测数据准确、报送及时的计算有效报送次数一次,全年累计计算(报送时效性不强、没有采用价值的价格监测信息不计入有效报送次数)。价格监测费用采用奖励的方式补助监测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其中各价格监测单位奖励补助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筹核拨,市局不再另行拨补;企业工作人员奖励补助由市局根据全年有效报送期数,按照40元/期的标准于次年统筹核算拨补工作人员。全年有效报送率低于80%的不再进行奖补。

当粮油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应急处置及应急保障保供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启动日报制度,各监测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无条件配合执行,根据要求增加监测频次,增加的报送期数不计入周固定报送期数,费用不再另行补助。

(二)日常监测分析。粮油价格监测分析通常采用月度报送模式,对分析透彻,能充分说明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并对未来的粮食市场及价格走势给予预测的,每期奖励50元。

(三)专题分析报告。当粮油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时,粮油价格监测单位可采用专题分析报告(不少于1000字)的形式报送,每篇奖励100元,专题分析报告要有充分的论据和数据对比以及今后变化的主要走势预测。

监测分析、专题调研报告须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补贴资金按照报送情况奖励企业工作人员。

四、具体要求

粮油价格监测工作是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监测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切实强化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

(一)强化监测保障。各监测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管理制度,安排责任心强、懂业务知识的人承担起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二)强化监测预警。监测人员要切实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上报价格信息,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对于影响粮油价格变化的因素,特别是当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的内、外影响因素和后期的价格走势预测,应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三)强化监测监管。各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要综合掌握辖区粮油产品的价格变化,加强对辖区内价格监测单位数据报送情况的督促协调。对于拒不配合履行价格监测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各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本年度监测补助费用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各县(市)区价格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与年终考核评价体系相挂钩。

五、修订时间

本办法2023年1月5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9日印发的《银川市粮油价格监测考核评比办法》(银粮发201689号)同时废止。

一图读懂:银川市粮食企业粮油价格监测评比奖励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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