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27956H/2023-000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名 称: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整治的通知 |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与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立足近期火灾事故多发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五一节前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二、检查排查对象
辖区内粮油仓储企业、市级政策性粮食(油)承储企业、物资储备承储库。
三、检查人员及方式
(一)检查组分工
第一组:
组 长:贺满庭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国庆、张蓉
检查企业:宁夏金夏米业有限公司、银川市振玉面粉有限公司、宁夏广玉面粉有限公司、宁夏粮食集团银川储备库(有限公司)。
第二组:
组 长:马三洋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何晴、贺璐
检查企业:银川广林子食用油有限公司、宁夏塞北雪面粉有限公司、银川市物资储备库、宁夏粮食集团兴庆储备库(有限公司)。
第三组:
组 长:平 萍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毛文婕、田广
检查企业:宁夏晶润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益君面粉有限公司、宁夏昊裕油脂有限公司、宁夏粮食集团滨河储备库(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 长:胡 军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李亚武、马瑞阳
检查企业: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丹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宁夏金双禾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大地粮油有限公司、宁夏粮食集团灵武储备库(有限公司)。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各分管领导带队分为四个小组集中进行,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和各企业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隐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固安全“底板”、补齐安全“短板”,切实查漏补缺、完善预案。
四、重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事项
(一)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临时用电、用火、用气环节及易燃物品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检查及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以及车辆安全运输作业情况。
(三)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全面检查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情况,即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通风和检测合格、是否配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现场监护、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作业审批、是否经过培训演练。
(四)外包作业和临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有外包作业的企业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是否将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国有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历次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粮食收购、调运、出入库、进出仓安全隐患,老旧仓房和简易储粮设施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粮堆埋人、机械伤人等易发多发事故;特别加强熏蒸、烘干、用电、码垛、粉尘防爆等安全生产管控,并密切监测设施结构安全,规范设施的使用等,穷尽隐患“一揽子”整改,对于一般隐患要即知即改,对于重大隐患挂牌督改,对于不托底的隐患要组织“会诊”论证,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六)其他安全情况。重点是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救灾物资人员转运安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打折扣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行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二)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整治检查工作,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和“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检查要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清单》(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底稿》(附件2)。
(三)各检查组相关工作由组长进行统筹安排,请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所有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按照检查任务分工落实检查任务。各组检查结果于4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执法督查科。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