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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627956H/2023-001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2023-04-03
责任部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2023-04-03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决策部署,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创新发展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为抓手,实现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 “企业主体、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原则,持续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夯实安全基础和投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解决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抓好行业监管和专项治理。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机制。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常态化排查各种风险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台账,限时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辨识、公示、治理、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粮油仓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储粮安全技术规范和“一规定、两守则”要求,加强粮油出入库、储存作业、消防安全等环节管理,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加强施工、装卸作业管理。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完善各种施工手续,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加强装卸工队伍管理,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改善住宿环境,加强用电取暖管理。

(四)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要结合粮储行业特点,加强防火意识和应急演练,认真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对过期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达到配备标准,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五)做好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报批审核管理制度,药剂实行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台账制定,对已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动态监管,计划熏蒸前,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并及时备案。熏蒸作业时,粮仓四周应保留必要的安全距离,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巡视、流动监测库区及下风向磷化氢含量,防止泄漏。

(六)规范粮油储藏企业仓储作业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按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统一标示标牌,健全管理账表账卡,科学选择储藏技术,规范日常仓储管理,加强库存粮情监测,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规范操作规程,尤其对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露天堆垛、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等重点环节和岗位进行严格管理。粮食出入仓时,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有危险的部位要设警示标志;严禁不达标的仓库严禁存放粮食和器材。

(七)加强粮食烘干作业安全管理。粮食烘干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国家粮食行业标准LS/T1205—2002)。粮食烘干生产期,对烘干设备要坚持日检查、周检修、月小修制度,烘干结束后组织大修并形成检修记录。烘干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有防护罩(网)等防护设施。热风炉除渣机槽内不得缺水,未设除渣槽的,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避免炉渣中出现明火。装粮作业的烘前仓、烘后仓及烘干机储粮段不准人员进入,烘干机正常作业时严禁打开检修门。一旦出现结顶、挂壁现象,应在仓外处理。确需入仓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作业人员被粮食掩埋或者在仓内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粮油仓储企业粉尘防爆管理。要认真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格执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的规定,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和使用设备。粮食企业要规范防爆电器设备使用,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接地,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作业场所产生明火和违规作业。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九)做好防火、防汛等安全工作。加强粮库及周边的电气设备改造,加大对作业场所、人员管理,落实防火责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加强职工应急消防队伍建设,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建立预警机制,落实防汛责任制,疏通库区排洪管网和沟渠,防范库区内涝,做好安全度汛物资、人员、预案等各方面准备。

(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一是仓储企业管理与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企业应对安全生产风险能力。二是鼓励仓储企业购买安全服务,统一实行劳务外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十一)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库(厂)区设置限速牌,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二)做好节假日、防汛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执行领导带班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尽责、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送信息并妥善处置。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一规定两守则”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业务技能训练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一线粮库管理与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熟悉掌握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十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辖区涉粮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组织开展防火、防汛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生产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辖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仓储备案企业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少于3次,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重大节日检查不少于3次。

(二)强化培训,提高防范。培训以“两个安全”、“一规定两守则”为基础,辖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知识竞赛等,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有责任、有担当。改进创新检查方法和监管手段,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组织辖区仓储备案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要积极探索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的新措施,创建监管新模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实行痕迹管理,列入目标及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信息报送,同时还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准确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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