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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913506Q/2023-001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1-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3
名 称: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二)单位类别(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三)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45号四号楼

  (四)联系电话:0951-3027285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

       1.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行为的处罚。

     2.对阻挠安装人防警报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3.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

   4.逾期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5.对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不达标准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维护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三)行政征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

(四)行政奖励

    表彰奖励全区人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行政执法权限

本办执法工作仅限于银川市所辖区域内的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管理办法》《银川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管理办法》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51-3027285

信函投诉: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45号四号楼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执法程序

    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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