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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543031W/2022-001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7-07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7-07
名 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政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政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市政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政管理工作,以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强化支撑保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工作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维护政令统一,推动政策落实不偏不倚、准确到位,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计划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2.加强涉及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优化调整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精度和格式要求,定期对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打造“阳光财政”。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正确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在市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单列“收费标准”一栏并注明收费标准和收费要求等,并与政策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等沟通衔接后,及时进行修订更新。(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计划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3.加强涉及扩大投资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我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担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行政决策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4.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做好爱国卫生运动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知识传播体系,通过科普作品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引导群众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爱卫办)

5.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动态更新银川市政府规章库,稳步推进政府规章历史文本收录。严格落实“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银川市人民政府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及我局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年11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清理建议,经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审核论证并协商一致后,提出清理意见报市司法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通知》形式公布清理结果。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按公开要求将起草说明、政策图解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政策图解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计划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6.加强各项基本信息的发布。按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机构职能”栏目公布各科室办公电话并写明工作时间,及时动态管理、更新调整,全面展现政府机构配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制度规定,监督市政管理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计划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7.依法依规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结合市政管理工作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网络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及受理机关出具的登记回执、答复文书等,要全部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备查。(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计划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三、做好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

8.加强政策的精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并在上网文件和政策解读页面下方显著位置公开政策咨询办公电话和工作时间。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计划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9.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对通过市委督查室、宁夏信访业务职能辅助平台、“12345”网上受理平台、“银川市市政局”微博等渠道收到的各类留言信息,及时转办至各相关科室、单位进行答复,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等社会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计划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10.稳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全面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2号)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要结合区域特色、业务实际和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进政府、进现场、进会议,及时发放市政管理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并公示结果。同时,借助政府开放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折页、咨询讲解,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

11.严格按照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审查工作。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在日常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按照“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政务新媒体(微博、抖音)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审校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及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2.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开展我局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依法依规科学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责任单位及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3.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总门户”“总入口”地位,各级行政机关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要确保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等方式代替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全面落实《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常态化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一次清理报表(责任单位及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强化政务公开落实工作

14.压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积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及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5.坚持正向激励。局机关办公室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的,要第一时间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保持换岗前后交接顺畅。要对照本要点,梳理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单位)和落实时限,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及科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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