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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50/2020-000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0-04-13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4-13
名 称: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成立政府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成立政府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中心)、站所: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的规定,按照《关于规范银川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财发〔2017〕3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就采购单位开展政府分散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分散采购的范围和原则

政府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改革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22号)规定,实施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最低限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和工程类最低限额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以及经有关程序批准,超过采购限额标准采取分散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

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组织形式,其采购方式和执行程序应符合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银川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市局政府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中心)、站所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全面负责领导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研究决定重大采购(单笔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的)事项,审定采购预算和计划;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项,按照《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负责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控督查。

5.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会计人员惠娟、杨思,其他工作人员刘佳园组成,负责分散采购具体实施工作。

四、领导小组采购工作监督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采购工作监督组组长由局机关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服务中心主任科员张永良、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科副主任科员余发明组成,其工作职责是: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及检查制度,全过程监督检查采购流程,监督采购部门执行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2.参加采购工作会议和相关招标、评标工作,制止违规采购,坚决杜绝贪污、受贿行为,保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3.定期对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和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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