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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9/2021-000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11-25
责任部门: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发布日期:2021-11-25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刘文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银川市“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规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事宜的医疗服务,将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一是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二是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三是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四是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五是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等基本条件,由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经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评估后,将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协议签订后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国家要求,即可申请医保定点。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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