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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9/2021-0007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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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责任部门: |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银川维康肾病专科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复 |
银川维康肾病专科医院:
你院《关于增加执业地点医保的申请》(银维康发〔2021〕25号)收悉。经我局组织市社保中心和医疗专家实地勘验,你院新增执业地点符合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在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36号6楼(宁夏国龙医院南门原透析室)增加执业地点,新增执业地点与银川维康肾病专科医院为一个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位。
你院应进一步加大医保管理工作力度,提升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服务标准,为参保患者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请按新的结算要求与银川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做好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
此复
银川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