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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9/2021-000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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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责任部门: |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互联网医院医保服务范围的批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将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等8种门诊大病纳入互联网医院医保支付范围的请示》(宁医大总院〔2021〕302号)收悉。根据《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互联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银医保发﹝2020﹞61号)规定,我局在综合考虑你院互联网医院业务方向、服务能力、收费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了你院拟开展门诊大病病种的健康管理措施和服务规范,经审核,你院互联网医院具备了对高血压及并发症、糖尿病及并发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等8种门诊大病患者进行医保服务和健康管理的能力。经研究,准予开通以上门诊大病医保服务功能。
此复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