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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87715J/2023-00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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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保险DRG基础病组标准分值》的通知 |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宁东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保险按病组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3号)、《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保险按病组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医保发〔2021〕28号)、《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相关政策的通知》(银医保发〔2022〕137号)等要求,经论证测算,遴选部分临床诊疗成熟、技术差异不大、医疗费用稳定的病组确定为银川市DRG基础病组,基础病组不设等级系数,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