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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87715J/2023-000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09-14
责任部门: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9-14
名 称: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管理办法》(宁医保办发〔2023〕7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部门)结合本通知认真抓好落实。

一、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市医保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医保中心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自治区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履行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职责,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市医保中心要统筹全市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安全工作,及时受理、反馈、协调、跟踪、处理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明确具体工作

(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开通医保专网线路,办理医保线路的申请、变更、撤销时,医疗机构将接入医保专网终端计算机的IP地址和MAC地址要及时报送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二)市本级新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需要更换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需要将自行选择的系统服务商的信息系统等保测评(至少满足等保三级)证书、医药机构系统接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络拓扑图、医药机构系统接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络安全方案、医疗机构接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安全承诺书(《办法》附件1)以及接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申请表(《办法》附件2)一并申报到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定的,由市医保中心报送市医保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医保局上报自治区医保局验证评估和联调联试,联调测试完成后,由医疗机构将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厂商、医疗机构系统接入方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测报报告(《办法》附件3)送至自治区医保局。

(三)由市医保中心梳理摸排宁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新定点的、更换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督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办法》要求尽快完成测试联调工作。

(四)医疗机构(含第三方系统开展单位)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相关规定每年开展一次等保测试,在每年签订协议时,将测评报告一并报送市医保中心备案。

(五)医疗机构自行负责所使用医保网络计算机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计算机和网络异常时或信息系统出现突发网络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断开网络连接,并立即上报市医保中心,同步报告市医保局,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处置,市医保中心要全程跟进指导、协助事件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和市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安全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医保信息平台安装接入、运行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医疗机构接入医保信息平台有序、安全。

(二)市医保中心要明确具体负责落实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室,扎实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同时建立网络安全工作管理工作档案,整理留存相关备案资料,确保管理职责明晰、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责任落实。

(三)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办法》要求实现骨干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履行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处置职责,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手段,杜绝医保数据通过互联网泄露风险,确保医保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将本通知及时分发到市本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政策培训。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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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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