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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9/2021-00090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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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
名 称: | 关于全面做好医保编码贯标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
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社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面做好医保信息业务标准编码落地应用工作,高标准完成贯标任务,迎接国家验收,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贯标落地应用检查暨做好迎接国家贯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做好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落地应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最后阶段的贯标工作,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务必于10月24日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做好迎接国家贯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近期,自治区医保局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贯标工作进行了抽检初验,发现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贯标工作不彻底的问题,并对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现将《问题清单》随文印发(见附件),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收到《问题清单》后对照问题逐一进行整改、销号、清零(完成需注明),整改完成后在清单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项目,应在清单上做出简要说明),以PDF格式报送报各医保协议经办机构指定邮箱;二是继续按照完成贯标任务的“截图”要求(自治区医保局123号文件所附中卫沙坡头区人民医院截图模板)进行截图,报各医保协议经办机构指定邮箱。
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社保中心收到各医疗机构上报的《问题清单》和截图并经审核后,及时汇总于10月25日前报我局。
三、对不主动积极开展贯标工作,未完成贯标任务又不按照要求报送贯标工作整改清单、截图的医疗机构,协议经办机构可依据医保协议相关约定,暂缓医保费用结算划拨直至暂停医保服务,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得分3分。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