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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87715J/2023-00013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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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宁东社保中心,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和门诊用药医疗保障工作,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将部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执行。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0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