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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2/2018-737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成文日期:2018-08-26
责任部门: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8-08-26
名 称:关于印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心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心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心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心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心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心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20185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一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是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物资,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中心固定资产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负责对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专用设备(照相机、投影仪、电话)等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登记,建立中心固定资产实物登记表、固定资产使用科室登记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负责对固定资产核算,向市财政办理固定资产采购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盘点入库等。建立和完善中心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防止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和浪费,固定资产使用者为第一保管责任人,科室负责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三)各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物品采购申请单》,综合科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提出意见,确需采购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须由资产申购科室负责人向中心党组报告,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按照采购规定进行采购。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资产申购人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综合科负责人、固定资产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相关采购规定办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领用和发放。 

(四)固定资产的登记由综合科负责,对各科室的固定资产做好登记统计,明确科室使用管理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总责,具体使用人是直接责任人。 

(五)固定资产的验收由申购科室和综合科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做好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进行登记,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领用由各科室实际使用人向综合科申请,综合科负责根据实际损耗情况进行发放。领用固定资产时,须按照实际领用数量如实填写领用登记表并签字。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损和报废。 

(七)对于损坏得固定资产由使用人申请报损,由综合科联系维修,对无法使用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科室提出相应处置申请,由综合科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会计人员依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八)各科室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负监管职责,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对损毁、丢失、被盗的固定资产,须先查明原因,由各科室写出情况报告,经审查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九)固定资产使用人因使用不当、故意毁损、玩忽职守等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资产遭受损坏、丢失的,按照谁丢失损坏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按资产价格原值赔偿。 

(十)责任认定按照资产损失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中心将在组织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在资产价格原值赔偿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将被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发挥中心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教学资源,保障和促进中心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 

(一)预算编制。 

1.成立单位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建宁 

副组长:王兵苏冬梅 

组员:方宁株曹伟王芊张凯翔沈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苏冬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伟、沈雪具体负责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主要任务: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办法和要求,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目标和总体要求,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审视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等。 

2.预算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预算编制通过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预算编制要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标准,要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行政经费的支出,要符合完善绩效评价管理的政策要求。 

3.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1)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摸清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3)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情况等。 

4.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中心发展规划相结合,预算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全面反映收支情况,编制的项目预算一律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如计划内政府购买服务、网络线路费等专项经费。 

5.编制基本预算。银川市本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数据为生成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括行政事业编制基本情况、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信息情况、遗属人员生活基础信息情况、办公设备情况、房屋建筑物情况、交通工具情况等。 

6.编制收入预算。明确具体的收支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的收入预算。对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尽可能实现收入编入到预算中。 

7.编制的预算,报经单位预算编审委员会审核、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建议数,同编写的预算编制说明,上报市财政。 

8.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细化预算指标,形成本部门预算,上报市财政。 

9.市财政批复正式预算。 

(二)内部审批。 

1.中心各科室根据各科室的具体情况、业务工作,做出部门预算,将预算建议数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2.分管领导要对各科室管理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进行认真的梳理,根据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对其具体工作安排和资金额度进行合理性的审核,后报综合科审核。 

3.综合科主要对各科室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合规性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等,后报单位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单位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科上报审核的各科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市财政局。 

5.单位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细化预算指标,明确各项业务的预算额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标准,形成本部门预算。 

6.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至各业务部门,完成单位内部的资源配置。 

二、预算调整与审批 

(一)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单位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 

总额调整是指单位对原定预算总额的调整,包括追加、所见预算,动用单位事业基金等。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程序一致。 

局部调整是指在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预算科目间经费调剂、负责部门间预算的调整等。 

(二)为保证单位预算的有效执行,维护与预算的严重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遇到有重大事件发生,以致对预算收支产生重大影响市,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未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追加预算支出原则上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时亦必须压缩相应的预算支出。 

(三)预算总额调整的情况及审批程序。 

1.因国家政策、单位事业计划和任务重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相关科室提出预算调整报告,经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银川市财政局审批。综合科根据银川市财政局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2.在预算执行中,因银川市财政局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在接到追加、缩减通知后,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单位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单位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预算编制与分解下达 

1.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正式批复单位预算和单位各科室提出的支出需求,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预算额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标准,从而将批复的预算指标按照科室,完成单位内部的资源配置,将预算指标直接落实到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及相关岗位,并为各业务部门以预算执行制定相关的预算执行规则。 

2.对于业务内容和支出金额都比较明确或有规律可循的支出事项,可一次性下达预算指标,并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限定业务工作的支出标准和方向,甚至可以明确资金来源和执行方式。 

3.对于支出总额明确但具体内容需随工作开展才能进一步明确的业务事项,可先下达预算总额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履行执行申请与审批程序,也可以分批下达预算指标,保留适当的灵活性,避免频繁地进行预算调整。 

4.对于业务内容和支出金额都不明确的业务事项,如突发事件,可以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预留机动财力。 

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 

1.直接执行。在单位预算内部审批下达后,根据预算指标、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的业务事项。 

2.依申请执行。这各方式适用于支出总额明确,但具体内容需随着工作开展才能进一步明确的业务事项。此类业务一般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部额度之内提出预算指标申请和预算执行申请,经审核产审批之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事项和支付款项。 

3.政府采购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一)年度决算。 

年度决算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1.决算前的准备工作。(1)清理各项收支。(2)清理资产与负债。(3)上有关部门核对好各项基本数字及进一步审查各项开支标准。 

2.编制决算草案。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本部门的决算报表。 

3.编写决算说明。(1)单位总体概况。(2)收入完成情况分析。(3)支出执行情况分析。(4)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5)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当明确规定评价的对象、执行评价任务的主体、评价指标、评价程序以及奖惩原则等。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各科室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中心财务收支管理,规范收支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 位预算收支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银财部令第68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银财部令第72号)的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 编制收入预算。预算的编制由预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当年的工作任务,并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及本年度相关因素进行测算和编制,报中心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作为单位本年度预算收入的依据。年度预算一经财政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项目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审批并报银川市财政局批准。 

第二条 单位收入内容。 

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如银川市财政核拨的人员经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三条 支出预算与计划。每年均需编制支出预算,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主、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好每年经费支出预算,综合科与各科室根据任务、有关标准和定额,正确编制支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以后,作为单位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四条 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 

1.支出范围: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2)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专款专用、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2.标准确定 

1)办公经费集中使用,按照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保证正常办公所需经费。 

2)职工出差应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乘用交通工具及食宿标准均须符合本级财政规定,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3)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招待活动,应事先报经中心领导批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来宾人数在2人(含以下)一般安排便餐。安排招待时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4)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本职岗位所需的职称教育、学历提升教育、公派培训等学习活动费用可在职工培训费支出。除公派培训外,其他教育须在学习结束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 

1.列入年度预算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务签字由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苏冬梅同志负责。审批权限:(15000元以下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5000元以上党组研究决定;每季度对大额支出情况进行通报。(2)业务招待和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按银川市和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3)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贴等执行国家和银川市及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由综合科人事工作的同志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科财务管理员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 

2.审批流程 

1)人员经费支出。A.工资福利支出,财政预算拨款,月底财务人员,根据综合科人事工作人员提供的工资情况,修改工资信息后提交上报,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核工资后,打入个人账户。工资明细表由综合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入账。B.社会保障经费。财务人员月初,到财政指定的税各部门开启社会保障性票据,到银行办理支出业务,票据由综合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入账。C.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财务人员自制单据,由综合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签字后转入个人账户。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A.差旅费。(文件及出差审批单)依据上级文件通知或者领导批示单位出差人员出差,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将相关的机票、火车票、船票、保险、培训费、住宿费等发票或与出差参加各种活动的相关票据、相关单位邀请公函或会议通知单,报综合科财务人员审核单据,合格后,填差旅费报销单,由综合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B.其他日常购物费。相关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综合科科长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签同意,方可办理。经办人将购物的发票同领导审签的物品采购申请单,一同报综合科财务管理员审核单据,合格后由综合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专项经费支出。无论是自制单据还是正规票据,都必须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规定与要求,经办人将自制票据和正规票据报综合科财务管理员处审单据,无误后本人签字,报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报综合科科长,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业务或报销。 

第六条 支出核算。 

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综合科财务管理员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综合科财务管理员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支出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500元以下可以用现金结算或者公务卡结算;5001000元公务卡结算;1000元以上转账的方式结算。 

货物类发票需付发票附表;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 

差旅费报销需提供文件、国内公务差旅费审批单;差旅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接待费报销需提供邀请函、接待费审批单、菜单;接待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培训费报销需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1.按支出经济分类:共分8类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镜)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 

5)其他资本性支出; 

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债务利息支出; 

8)其他支出。 

2.按支出对象分: 

1)人员支出; 

2)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综合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未参加公车改革的市管企事业单位车辆监督管理的通知》(银党办发[2017]9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科学有序、管理规范、安全高效的车辆管理工作秩序,现根据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 

1.综合科负责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调配、管理等工作。 

2.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填写《中心用车派车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后报综合科,由综合科统筹安排,离开本市的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批。 

3.严禁公车私用。 

二、车辆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每月向综合科报备里程。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 

4、双休日、节假日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如在节假日期间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需现场协调处理时,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附件:《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公务用车派车单》 

附件: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请人 

用车科室负责人签字 

用车日期 

月日时分 

乘车人数 

去向 

用车事由 

综合科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请人 

用车科室负责人签字 

用车日期 

月日时分 

乘车人数 

去向 

用车事由 

综合科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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