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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200/2017-5707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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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9-08 |
责任部门: | 银川综保区管委会规划国土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17-09-08 |
名 称: |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 |
各处(室):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和《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流程》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处(室)遵照执行。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银川综保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预防、化解、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果断妥善地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群体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综保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区、市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等规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重大事件是指在银川综保区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重大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3.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灾、火灾、地质灾害、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3.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的各类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可能会引发社会稳定的事件。
1.3.3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企业、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银川综保区成立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位应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4.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各处、室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排查预防工作,掌握情况,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1.4.3加强保障,密切配合。从制度、组织、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与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步骤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综保区成立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马雪霞
副组长:蔡永宁、田自安、朱俊东
成 员:安茂连、唐学智、曹建春、史献军、余晓平、吴彤、张涛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茂连兼任。
2.1.2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积极协调、指导、检查、督查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负责指挥协调各类事件的人员调配及处置策略的决策;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系统内突发重大事件信息等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工作组、信息通讯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小组。
2.2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各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危机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救助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1现场工作组职责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掌握事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安监等部门报告;协调和沟通公安、消防、卫生各有关部门及事故企业业主;负责现场处理、组织、指挥,现场保护、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及疏散、政策谈判、家属安抚等各项工作。
组长:安茂连
成员:规划国土建设处、保税业务与口岸服务处成员
2.2.2信息通讯组工作职责
负责政令畅通,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接受区、市政府和安监部门的决定和指令,监督决定和指令的落实;负责向有关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企业情况;现场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草拟灾情信息,起草有关综合报告。
组长:唐学智
成员:党政办公室、经贸发展处成员
2.2.3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做好相关临时指挥部的接待工作;应急期间安排工作用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做好应急人员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急用物资的采集,防灾资金的应急拨款等;负责做好灾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
组 长:曹建春
成员:党政办公室、财务处成员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事故报告应按区、市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和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及时上报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巡查监控,并与消防、安监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确认各种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处室、相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组织工作人员将预警信息对园区企业、施工单位进行通知。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应急响应
4.1事发先行处置。
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会同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突发重大事件的基本情况,掌握灾情,分析原因,果断处置;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消除危害和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随时跟踪事态变化,如发生特殊情况及时请求增援;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启动应急预案。监测到可能或将会发生突发重大事件后,各处室要按照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火灾事故处理方法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119(110)指挥中心报警,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迅速组成救火队,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同时派专人等待给消防队带路,在消防队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积极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根据灾情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4.2.2建筑施工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及时组织现有力量,解除受困人员,抢救伤员。若灾情较大,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请求专业救援。危险排除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4.2.3群体性信访及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群体性信访或举办各类大型的文化活动和集会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临场沉着指挥,根据室内外不同情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积极配合公安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重演发生。
4.3注意事项
4.3.1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救援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求援救助工作。
4.3.2管委会安委办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收集、报告和提供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3.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安委办负责人要及时、准确地向管委会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对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企业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事故中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2调查与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呈下达。
6.2交通运输保障
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在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后,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达事件现场。
6.3经费保障
储备应急资金10万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相关职能处室根据自身业务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管委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处室和抢险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安委办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应急联系方式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茂连
手机:18895086999 办公室电话:8882688
信息通讯组组长:唐学智
手机:13995392169 办公室电话:8882600
后勤保障组组长:曹建春
手机:13639582399 办公室电话:8882608
综保区管委会24小时值班电话:8882625
9、相关部门电话
自治区党委总值班室:6669111 6669222 6669000(传真)
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6038111 6038222 6038678
市委信息处:6888055 6888056 6888057
电子邮箱:ycxinxichu@163.com
市政府应急办: 6888080 6888190 6888577
市教育局:6888708 6888707(传真)
市水务局:6888966 6888974(传真)
市环保局:6889138 6889136 6889017(传真)
市卫生局:6889062 6889064(传真)
市交通局:6888287 6888950(传真)
市安监局:6888689 6888693(传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严防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情况,避免延误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现象,确保事故报送信息渠道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银川市安委办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告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突发应急事件报告的范畴 1、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 2、构成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医疗救援分级标准的; 3、构成其他特殊应急事件标准的; 4、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 二、突发应急事件的分级 (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事件的归类,因专业性原因,可由地方卫生部门界定。 (三)交通事故分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特殊应急事件 1、自治区、银川市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含节假日),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的; 2、影响重大的饮用水安全事故; 3、地震、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出现死亡事故; 4、发生校车、公交车碰撞或者车祸事件中有社会名流、政要受伤或者发生枪杀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以上各类事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和卫生事件,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特殊应急事件及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其它事件统称为“重大事件”,其它事件称为“一般事件”。 三、应急值班及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和流程 (一)应急值班要求 1、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2、值班人员须严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两个班次之间有关信息的衔接工作。 3、管委会值白班为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夜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9时,值班期间不得离开综保区,不得饮酒。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 1、突发事件报告可采取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短信报告、电子信箱报告和纸介质报告等形式。“重大事件”及其它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信息,除先行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报告外,须以规定纸介质进行报告。 2、“一般事件”非纸介质信息上报时限为自接到报告之时起30分钟内;“重大事件”非纸介质信息上报时限为自接到报告之时起15分钟内。纸介质信息上报时限为自接到报告之时起2小时内。 3、“重大事件”及其它发生人员死亡的事件信息上报应本着“先报事、再报情”的原则,“报事”从速,“报情”准确,事件进展及时续报。 4、信息上报实行领导审核、签发制度。“重大事件”的上报信息须经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领导审核、签发;“一般事件”上报信息由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带班领导审核、签发(正常上班期间的周一至周五白班由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其他时间由带班领导审核、签发)。 5、值班人员在向市委信息处、市政府应急办上报应急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将事件信息抄送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如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应急事件,须将信息同时抄送市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所属县(市)区安委办;如发生洪涝灾害等事件,须将信息同时抄送水务局;如发生与学校、校车或学生集体活动相关的应急事件,须将信息同时抄送教育局;如发生与环境污染有关的应急事件,须将信息同时抄送环保局;如发生卫生事件,须将信息同时抄送卫生局。 6、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告原则上逐级上报。紧急重大事故需第一时间电话请示直接领导,并报管委会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保障在规定时限内将组长或组长授权领导审定的信息报市委信息处、市政府应急办,书面信息必须电话确认信息是否报达。 7、信息报出后必须电话确认信息已收到。夜间向市委信息处、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文字信息须电话告知。 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报告联系方式 综保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茂连 手机:18895086999 办公室电话:8882688 综保区管委会24小时值班电话:8882625 市委信息处:6888055 6888056 6888057 电子邮箱:ycxinxichu@163.com 市政府应急办: 6888080 6888190 6888577 市教育局:6888708 6888707(传真) 市水务局:6888966 6888974(传真) 市环保局:6889138 6889136 6889017(传真) 市卫生局:6889062 6889064(传真) 市交通局:6888287 6888950(传真) 市安监局:6888689 688869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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