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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200/2018-2533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5-23
责任部门:银川综保区管委会规划国土建设处 发布日期:2018-05-23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园区各企业:

《银川综合保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8521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综合保税区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银川综合保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银川综保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银川综保区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园区生态文明提升,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银川综保区园区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物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银川综保区园区内有污染源的企业。范围包括: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园区内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企业。

2.生活污染源:废气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燃气锅炉。调查园区企业燃气消费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以及园区扬尘源。

废水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园区的入河(沟)排污口,园区企业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园区各企业。

4.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机动车污染源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生活污染源。园区燃气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园区企业能源使用情况,园区的入河排污口情况,园区企业用水排水情况。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4.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 

四、普查步骤

银川综保区污染源普查按照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实施(具体时间节点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普查进度为准)。

1.前期准备201711日至20171231日):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1811日至20181231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3.总结发布阶段201911日至20191231日):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为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决定成立银川综合保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综保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助理安茂连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唐学智、规划国土建设处处长史献军、保税业务与口岸服务处处长余晓平、经贸发展处处长吴彤、经济合作招商处处长蒋忠平、财务处副处长曹建春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国土建设处,史献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成员按照各自处室职责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各处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本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列为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尽快组织实施,抽调人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普查经费。财务处要将本次银川综保区普查经费列入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实,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

(三)保证普查质量。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银川综保区园区范围内、参与处室多、普查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银川综保区统一领导、处室分工协作、企业密切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银川市、灵武市有关经济普查成果。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收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四)严肃普查纪律。任何处室、单位、企业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做好普查宣传。党政办公室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园区LED电子屏、办公楼大厅LED电子屏、广播、微信工作群、短信、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银川综保区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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