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综保区文件

索 引 号:640100-200/2018-808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9-10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9-1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稿)》《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稿)》《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稿)》《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8月31日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

      制度(修订稿)》

      2.《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接待

      管理实施细则》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保障日常公务出行建立公车管理规范透明、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

严格按照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数量保留公务车辆,保留公务车辆应主要用于本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接待使用,在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立之前,为确保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可承担《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出行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服务职能。

二、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

(一)分类使用原则

1、机要通信用车。主要用于自治区、银川市党政机要文件、急办文件的领取,综保区党工委、管委会急办文件的报送等。

2、应急用车。用于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出行,党政机关临时召开紧急会议参会人员的出行,以及其它紧急事件的处置用车。

3、公务接待用车。主要用于自治区、银川市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视察、检查、参观综保区,自治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发函考察综保区,综保区重点对接客商考察综保区等用车。

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在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立之前,接待车辆可用于上下班通勤使用,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用车可用于提供《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出行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服务,以及日常加班或休息日、节假日值班人员的接送。

(二)日常运行管理

1、管委会保留车辆按要求加装GPS,喷涂综保区公务标识,由党政办公室按照集中出行、节约费用、分类使用的原则统筹调度安排。

2、综保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立前,综保区公务出行保障范围以外开会及办理公务的同志,自行选择出行方式的,按照《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领取出差交通费;不具备自行出行条件的,可申请使用公务用车,不予发放出差交通费。

3、用车申请人应根据领导批示、文件通知、任务安排等工作出行需求提出申请。凡乘坐公务车辆人员,必须填写《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派车单》,明确使用事由和目的地,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建立台账,并按月对车辆使用台账进行公示。

3、车辆运行所需燃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发布)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17〕360号)要求,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根据行驶里程、百公里耗油量,按月监督审核燃油费用情况。

4、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商,原则上应在自治区或银川市明文指定的供应商名单中,综合考虑价格、设施及服务情况后,择优选择,并签订服务合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提出申请,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报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到签约服务商处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费用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台账,每半年公示一次。

(三)车辆停放

无工作安排的车辆应停放在办公楼东侧固定停车场内。对下午因公务安排返回市区的车辆,鉴于综保区远离银川市区的实际情况,为节约费用、避免浪费,可固定停放于行政中心或其它经综保区管委会函商允许停放的政府机关停车场内。

(四)节假日封停

根据《银川综合保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休息日、节假日期间,除安排接送值班人员的公务车辆不封停外,其它车辆严格按规定封停于办公楼东侧固定停车场内。

三、购买服务方式

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租用车辆的,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租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车辆租用处室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服务事项与质量,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作为费用支付依据。

四、监督检查

1、驾驶员必须遵守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擅自出车和改变行车路线。

2、因公出车,凡违章操作、违犯交通法规、私自改变行车路线造成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或予以开除,产生罚款或赔偿费用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驾驶员借加油、修车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管委会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4、严禁公车私用或借机要、通信名义公车私用,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凡出车申请填报内容与实际目的地(GPS记录)不符者,对用车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从个人交通补贴中扣除相应费用,对出车司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6、对其他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管理规定的情况,按照《银川市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五、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即时废止。

附件2: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党办〔2014〕4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党办〔2016〕29号)、《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40号),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接待对象。国内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因公来访或招商引资邀请的客商,在综保区工作期间确需就餐人员,有对口处室负责接待。对口处室负责安排的公务接待需持有管委会领导审批的接待对象到综保区执行公务的函件,负责安排的招商引资接待需持有管委会领导签发的客情通报。

2.接待审批。对口接待处室持领导审批的接待函件或客情通报到党政办公室履行公务接待程序,填写每位接待对象和陪同人员的姓名、职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能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下的(含15人),由处室分管领导审批,15人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3.接待标准。根据《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综保区一般公务和招商接待原则上一律随灶就餐,就餐标准为15元/人;重要公务和招商接待安排自助餐,就餐标准为40元/人;自治区以外重要公务和招商接待可安排桌餐,就餐标准为200元/人。党政办公室会同接待处室严把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公务和招商接待一律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一批客人只接待一次。

4.接待执行。负责接待处室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持党政办公室发出的接待审批单到机关食堂安排接待。安排随灶就餐的需提前1小时告知食堂,安排自助餐和桌餐的需提前4小时告知食堂。

5.费用结算。机关食堂每月末凭接待审批单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结算审核。

6.其他要求。公务和招商接待一律不安排住宿,确需午休的,在填写接待审批单时应予以注明,否则,不予安排。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