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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5461389XA/2022-000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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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责任部门: | 经济发展服务部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名 称: | 关于落实目标责任做好银川综合保税区“四争”工作的通知 |
各部(室)、综投公司: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工作安排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必须实现争项目到位资金增长10%”的目标任务,现将银川综合保税区2022年度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银川市2022年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工作目标任务安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25号),2022年度银川综保区争项目争资金目标任务1.3亿元,各部门要紧盯任务落实,主动担当、自我加压,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任务分解及责任领导
(一)党政办公室
目标任务:1500万元
责任领导:张文
(二)财政审计部
目标任务:3000万元
责任领导:马立鸣
(三)保税业务与口岸服务部
目标任务:3000万元
责任领导:邓丽娟
(四)国土规划建设部
目标任务:2000万元
责任领导:杨玉宏
(五)投资促进部
目标任务:1500万元
责任领导:马立鸣
(六)经济发展服务部
目标任务:2500万元
责任领导:杨玉宏
(七)综保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目标任务:500万元
责任领导:杨敬兴
三、主要内容
(一)争取项目,指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在综保区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
1.由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分别列入两级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
2.由国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
3.引入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建成后无偿交给政府的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
4.争取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
(二)争取资金,指不含国家、自治区上级部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金,由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对口争取,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具体包括:
1.从国家中央与三内、自治区统筹预算内争取的资金。
2.从国家、自治区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
3.非财政性无偿资金和实物,主要指社会各界(包括企业)捐赠资金或实物。
(三)争取政策,指通过努力争取到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行业内优惠政策及在综保区进行的试点改革工作。
(四)争取示范,指通过工作改革创新或在服务项目推进中有突出表现,工作成效得到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相关厅局表彰、表扬肯定并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责任领导及各部(室)要充分认识四争工作的重要性,对照工作任务目标,细化梳理可对接争取的上级部门,加大四争工作力度,主动对接,积极争取,杜绝无工作进展、敷衍塞责的情况发生。
(二)严格工作反馈。各部(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赴上级部门对接过程中图片、数据、指标下达文件等资料,按月填写与上级部门对接明细表(附件),于每月25日前报送经济发展服务部汇总。
(三)强化督查通报。经济发展服务部负责做好各部(室)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总结、上报工作,纪工委负责对四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予以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