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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5461389XA/2022-000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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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责任部门: | 经济发展服务部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置方案》的通知 |
各部室,综投公司、综保区税务局、综保区派出所,有关单位:
《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置方案》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置方案
为牢固树立“服务立区、项目兴区、创新强区”工作理念,认真落实“严细深实勤俭廉+快”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园区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服务立区”工作理念,推动园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现园区企业办事“一站式”办结服务,打造“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企业获得感强”的服务型园区。
二、职能定位
企业服务中心是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联系服务企业的纽带、政务服务下沉的节点、涉企服务的绿色通道。主要职能包括: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咨询、受理、代办(含工程建设项目),惠企政策咨询、受理,招商项目宣传推介,园区后勤服务事项办理,以及其他涉企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咨询受理(涉及37项审批事项,详见附件1)。
惠企政策咨询受理:包括国家、区、市和综保区各类惠企政策的对外咨询,企业各类专项资金、低成本化改造项目等事项的咨询申报、资料审核,综保区产业扶持政策涉及的相关事项的咨询、申报资料受理审核、资金申请受理审核等。
招商项目宣传推介:包括综保区招商引资政策解释、到访企业接待咨询、入区产业推介、项目落地流程及员工招聘需求等。
后勤服务事项办理:包括入驻企业厂房租赁及协议签订咨询事宜、水电暖等后勤物业保障及费用收取,相关设施维修维护,企业员工吃、住、行及其他委托等事宜。
三、企业服务中心设置
企业服务中心设在管委会一楼北大厅。
(一)入驻人员
综保区税务局派驻1名工作人员;长隆物业公司派驻2名人员;管委会1名工作人轮岗(原则上2周轮换一次)。
(二)服务窗口
(1)综合窗口1(管委会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接听服务热线(0951-8081890),接待来访企业,具体讲解银川综保区功能、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政策;企业网上核名、企业注册、银行开户、入驻、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业务咨询解答;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投诉事宜;按业务类型将受理事项转交职责部门办理(协办、帮办);协调中心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工作事宜。
(2)综合窗口2(聘用人员):负责受理银川市下放37项审批事项,按照具体事项办理需求做好协办、代办、帮办及指引工作;受理包括国家、区、市和综保区各类惠企政策申请,企业各类专项资金、低成本化改造项目等事项的申报、资料初审;综保区产业扶持政策涉及的相关申报资料受理、资金申请受理初审;企业涉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负责企业涉税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
(3)物业窗口(长隆物业人员):负责受理入区企业厂房租赁、(消防)改造等涉及各类项目前期建设相关事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驻区部门和企业入驻及开展生产过程中所需通讯、水、电、气、暖等开户报装;办理园区人员住宿、就餐、交通等事宜;各类维修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质量。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己任,主动公开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按照“一部服务热线、一个办事流程、一套工作制度、一张联系卡片”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等制度。
(二)破解难题。主动为企业解决亟需解决问题,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不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主动协助做好对口部门沟通工作,尽心竭力帮助企业解难题。
(三)积极协调。窗口工作人员代表管委会在企业服务中心行使服务企业职权,建立服务企业台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
(四)热情接待。服务企业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真正尊重企业、真心服务企业、真情帮助企业,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杜绝推诿扯皮,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营造廉洁规范的服务环境。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企业服务中心设置及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银川综保区企业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杨玉宏任组长,各部室及综投公司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经发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强化服务中心人员绩效考核,制定考核细则。
(二)加强沟通联系。企业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衔接,处理好与部门业务工作冲突;积极主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升服务精准到位,切实将为企业办实事落地落实。
(三)加强监督问效。领导小组全程跟踪调度工作推进情况,注重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纪工委对企业服务中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出现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部室或人员、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室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考核细则(试行)
2.银川市下放37项审批事项
3.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4.惠企政策申报办事流程
5.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代办制
6.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一次性告知制
7.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首问负责制
附件1
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服务中心考核,提高服务中心为企服务水平,按照《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置方案》工作目标和要求,特制定《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由经济发展服务部牵头,对银川综保区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目标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效、纪律作风、协同管理、群众评议等。
第三条考核遵守公平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考核时间原则上于每年1月和7月组织对服务中心上年度(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管委会考核和服务对象考核两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第六条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1.企业服务中心运营情
况(根据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要求);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考核分值设置100分,考核结果以分值计算,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由经济发展服务部牵头组织:1.由管委会对服务中心半年度(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打分,考评结果占总体分值的40%。2.邀请服务对象对半年度(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服务对象考评占总体分值的60%。依据以上考评情况出具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报管委会。
第九条服务中心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经济发展服务部提出复核申请。经济发展服务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对服务中心考核结果组织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服务中心。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条考核总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考核总得分80-89分为较好等次,考核总得分70-79分为一般等次,考核总得分60-69分为合格等次,考核总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考核等次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并在园区内进行通报,整改不到位的由纪工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经发部将全年的考评结果上报党工委,作为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和个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本细则由经济发展服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服务中心评测表( 年 月) | ||||||
评测内容 | 优秀 | 较好 | 一般 | 合格 | 不合格 | |
指标 | 合 计 | |||||
事项标准化 | 能够及时受理服务对象诉求 | |||||
能够按照流程受(办)理服务对象所请事项 | ||||||
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服务事项 | ||||||
能够按规定执行一次性告知制,主动告知服务对象示范文本、表格等资料、告知内容完整 | ||||||
不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标准收费现象 | ||||||
服务规范 | 能够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给出专业、熟练、耐心、细致的解答 | |||||
能够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帮办,不推诿扯皮 | ||||||
解答问题清楚明白,不因个人问题造成服务对象多次跑路、多次补交材料现象 | ||||||
能够对应受(办)理服务事项应受理尽受理 | ||||||
能够对所有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统一标准 | ||||||
工作纪律 | 能够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 | |||||
能够自觉维护中心形象,注重服务礼仪规范 | ||||||
办公区域和工位资料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 | ||||||
能够按照中心要求拜访桌签、桌椅、指示标语等办公设施,工作区域不摆放私人物品 | ||||||
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
爱护中心公共财产,不造成丢失、损坏 | ||||||
联动配合 | 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协调配合的事项,不推脱、扯皮、延误、忽视,主动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 |||||
业务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要素发生变更的,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提供最新办事指南 | ||||||
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能够及时协调,尽快办理,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及时回复服务对象,并给出办理建议 | ||||||
安全保障 | 严格落实本单位应急管理及安全防范规定 | |||||
按照规定使用能源设备,严格执行节能规范相关要求 | ||||||
对企业服务中心的意见建议: |
附件2
银川市下放37项审批事项
1.劳动合同备案;
2.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5.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7.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注销;
9.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0.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涉及企业注册。
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6.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7.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1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9.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事项。
20.建设工程类别确认;
2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
2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2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辐射项目);
26.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确认;
27.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2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9.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30.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3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33.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4.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6.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37.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经营和第三类生产、经营备案。
附件3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一、自治区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事项(5项)
1.劳动合同备案;
2.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5.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现场指导企业登录自治区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申报办理→办理时限按照相关事项的承诺时限执行→归档
二、银川市审批局办理事项(5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注销;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涉及企业注册。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事项递交投资促进部→银川市审批局相关部门代办→办理时限按照银川市审批局办理相关事项的承诺时限执行→归档
三、灵武市相关部门办理事项(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3.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事项递交国土和规划建设部→灵武市相关部门代办→办理时限按照灵武市办理相关事项的承诺时限执行→归档
四、银川综保区管委会自主办理事项(4项)
1.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4.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事项由。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事项递交经济发展服务部→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归档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事项(18项)
1.建设工程类别确认;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
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辐射项目);
7.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确认;
8.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1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1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4.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5.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6.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7.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1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经营和第三类生产、经营备案。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事项递交国土和规划建设部→相关部门代办→办理时限按照相关部门的承诺时限执行→归档
附件4
惠企政策申报办事流程
一、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申请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事项递交经济发展服务部→与业务部室共同提交初步意见→对接区、市政策对口部门上报申请资料→跟踪服务→办结
二、银川综合保税区政策申请
1.综保区管委会相关政策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事项递交经济发展服务部→与业务部室共同审核提交初步意见→提交副主任专题会议研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完成发放→办结归档
2.海关相关政策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事项递交保税业务与口岸服务部→协调海关提交初步意见→办结归档
3.税收相关政策
业务流程:窗口业务人员受理→事项递交综保区税务局办理→办结归档
附件5
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代办制
第一条企业服务代办制是指服务对象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企业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全程代替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企业服务代办制遵循自愿申请、无偿服务、协同联动的原则。
第三条 服务中心应按照解答咨询、协助准备、代收材料、材料传送、协调催办、限时办结和结果送达的程序进行业务代办。
第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代办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窗口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熟悉窗口服务事项的要件、环节和办理流程,积极协调解决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对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第五条鼓励代办服务窗口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等通道服务。
第六条通过管委会网站、服务中心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等加大对企业服务代办制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企业服务代办制真正成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七条企业服务中心对服务代办制负总责,管委会负责对服务中心落实服务代办制进行监督考核。
附件6
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企业服务中心查询、办理、咨询服务事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等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纳入一次性告知的服务事项类别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类事项、政策申报事项。
第三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服务人员应当当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材料格式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需要审批或需要服务的事项;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企业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五)企业服务等其他事项。
第四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五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第六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通过管委会网站、服务中心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等加大对一次性告知制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条管委会负责对企业服务中心落实服务一次性告知制进行监督考核。
附件7
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负责人为服务对象办理或有效指引服务对象完成办理服务事项的责任制度;首问负责人是指服务对象到企业服务中心或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办理服务事项或寻求咨询帮助,以及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时,首位接待的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第二条 纳入首问负责制的审批服务事项类别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类事项、政策申报事项。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受理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时,应礼貌热情,做到用语规范、杜绝服务忌语;耐心细致听取并详细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凡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当场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建立登记台账,并负责跟踪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并向服务对象进行反馈;
登记台账内容包括:接办时间、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首问事项、首问负责人姓名、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限等相关信息。
(二)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或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第五条 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于企业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应的区域;
(二)不属于企业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负责人应耐心解释,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情况,并给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必要的帮助。
第六条首问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第七条企业服务中心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台账,定期汇总分析台账信息,并根据分析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首问负责制度。
第八条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中心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要加强代办中心其他相关业务学习,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的同时,能够熟悉、了解代办中心承办的其他业务,为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服务。
第九条通过管委会网站、服务中心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等加大对首问负责制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首问负责制真正成为代办中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条管委会负责对企业服务中心落实企业服务首问负责制进行监督考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