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36/2021-000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21-01-26
责任部门: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01-26
名 称: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转发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转发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葡萄酒产业主管部门、各酒庄(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安委发﹝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自查自改与巡查整改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葡萄酒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彻底治理潜在事故隐患,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酒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组  长:闫树革  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主任

副组长:张秀剑  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任宏斌  技术服务科科长

李  强  产业促进科科长

王海燕  项目管理科科长

李学平  综合科科长

刘  涛  技术服务科副科长

安冬梅  技术服务科科员

三、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范围是银川贺兰山东麓已建成投产葡萄酒庄(企业)。整治主要内容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及管理情况。按照市安委会工作要求,重点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高风险部位,压力容器、气瓶等高风险设施,文化旅游、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四、督导检查方式

酒庄(企业)以自查自改为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各相关县(区)主管部门联合对酒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五、时间安排

根据市安委会要求,此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底,按照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暗访核查、健全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分阶段进行。各酒庄(企业)要对照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完成全面动员部署阶段、集中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整改完善总结提高阶段等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各酒庄(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酒庄实际,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全面扎实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解决好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三是规范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此次安全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酒庄(企业)对自查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的责任人、时限、资金投入、整改措施、应急预案上做到“五到位”,切实对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安冬梅   2075826    18909590220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