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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6/2020-00006 发布日期:2020-02-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名 称: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19年1月7日,我单位根据宁党办【2019】17号文件精神,由“银川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更名为“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仍作为事业单位。7月15日根据银机编发【2019】18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核定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4名,实有人数19人。

单位编制构成及人员基本情况:全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人,实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12人,目前中心发放工资在职职工人数19名,缴纳养老保险金人数19人,缴纳失业保险金人数19人。

主要职能:1、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葡萄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优质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生产技术服务工作;2、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引进实验与示范推广,指导和协调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葡萄酒营销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葡萄酒产业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3、组织开展葡萄酒文化交流合作,承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品牌宣传推广,葡萄酒市场推介赛事、赛会等活动;4、组织葡萄酒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葡萄酒产业重大项目投资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5、负责葡萄酒产业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的学习收集、技术分析、专家论证等工作;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为市本级一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68.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8.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8.73万元,包括: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9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8万元。

二、关于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68.7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11.37万元,下降57.32%。

人员经费320.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9.37万元、津贴补贴71.32万元、奖金7.4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62万元、住房公积金19.28万元、购房补贴8.00万元。

公用经费4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取暖费3.86万元、差旅费1.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工会经费1.78万元、福利费0.0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00万元(2020年本单位项目经费未批复含在财政国库中,项目支出由财政统一调配)。

三、关于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增加9.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申办2021年第28届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奖赛,并向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酒类大奖赛组委会提交了正式申办函。2020年申办、筹备及前期工作委托北京国际酒类交易所组织开展相关申办工作,策划组织2020年5月份市政府代表团赴捷克参加第27届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奖赛及接旗仪式,并开展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专场宣传推介会等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车辆年代久远,维修费用增加,但是秉承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十项禁令”的要求,计划公务用车费用压缩;我单位今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四、关于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总预算368.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8.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总预算368.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8.7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68.73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00万元,占 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 %;债务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00万元,占0 %;其他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0.00万元,占0%;事业支出368.73万元,占1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投资支出0.0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银川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无行政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3966平方米,价值63.59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车辆8辆,价值193.2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2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928.80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3966平方米,价值63.59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车辆8辆,价值193.2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2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5928.8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价,在支出进度、预算执行方面进行全程控制与监督,加大源头管控力度,极大限度地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单位预算绩效工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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