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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0073599240X7/2023-00006 发布日期:2023-03-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名 称: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法治工作要点,推进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依法治市,不断提高我中心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市能力,为我市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为有效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我中心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了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王芳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秀剑和产业促进科科长李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明确规定: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把法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法治工作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2022年,我中心对单位现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按照全覆盖、无盲点、无死角的要求,废除、修订、完善、新建了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管住干部行为,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我中心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尤其是针对各酒庄(企业)进行葡萄酒产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普及,我中心结合葡萄酒产业人才培训、“法治宣传月”等活动,利用纸媒、微信、微博等手段向服务对象大力宣传葡萄产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刊印了《天作之“贺”-和而不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宣传读本,专题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组织葡萄酒产业人才培训系列活动,向全市各酒庄(企业)人员大力培训宣传葡萄产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四是采取以案释法、以案讲法等方式,筛选典型的民商事案件,由单位法律顾问盈科律所王劲翮向酒庄(企业)以真实案例讲解我国当前关于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及耕地保护的现行法律规定,并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进行学习,深入了解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违约等方面,综合提升法律意识。

 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效果。年初,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全市法治工作要点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方案。

(二)加强工作人员法治学习。为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特别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采取定期中心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葡萄酒产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宁夏酿酒葡萄栽培技术规程》、《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等各类法律规章,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也使干部职工熟悉掌握了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在日常工作中灵活运用。同时,积极组织全中心干部职工登陆“法宣在线”参加考试,各类普法考试参考率达100%。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报送市法制办审查、出台后报送备案,防止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2022年我中心没有印发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常聘请盈科律所王劲翮为单位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委托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评估、经济合同制定、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风险防范、纠纷调处、出庭应诉等工作,坚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确保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实效。2022年安排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论证,听取法律意见5次,出具法律意见4件,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时就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7次,对有关公文、合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24次。

(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明确规定制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采取书面、新闻媒体公告、门户网站公示、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一是在“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决策前,相关领导及各科室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决策事项,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二是作出事项决策时,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必须经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表决。三是严格决策执行分工组织落实。经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党组成员要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除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党组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

(四)公开政务,提高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抓住涉及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如办事指南、流程等,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达到群众直观、方便,办事程序简化,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政务公开,同时在中心二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监督电话和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直接听取和受理群众意见。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公开权责清单。我中心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对权责清单申请办理的主体、权限、审查方式、办理方式、步骤和时限等在网上进行了公开。二是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2022年我中心接收到人大代表议案2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回复,办结率均达到10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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