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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8/2016-031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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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6-07-18 |
责任部门: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6-07-18 |
名 称: |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公告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规定。经计算,2016年度我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度最高不超过3798元(个人和单位合计)。超过部分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件公开发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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