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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8/2020-000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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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责任部门: | 归集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
名 称: | 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单位职工封存账户的通知 |
各业务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结合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对职工封存账户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缴存单位协管员严格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协管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好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账户封存后及时通知办理转移或提取销户手续。
2、各业务委托银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委托协议》事项,协助各缴存单位做好职工封存账户清理工作。
二、具体事项
1、各业务委托银行负责通知各行缴存单位,协助单位协管员梳理本单位账户下所有封存账户职工。
2、缴存单位协管员负责通知本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办理以下业务:
(1)职工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通知职工本人到新设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职工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无再就业登记事项)、本人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宁夏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